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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24日公布了樓市限購細則,已有兩套住房的廣州戶籍家庭暫停購買。同時,廣州市將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納入約談問責內容,落實不力要追責。
根據廣州市國土局政策顯示,在一定時期內,暫定對在本市(含市轄十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此外,廣州市暫時未將增城和從化兩個縣級市納入限購范圍,只表示兩地應在2011年3月底前制訂本區域貫徹落實意見,確定2011年本縣級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報廣州市政府批準后執行。(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