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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圖片來源:浙江在線)
1月22日,200多輛貨車司機因收費過高而拒走新建成通車的三峽翻壩高速公路,停在三峽江段北岸翻壩碼頭,阻礙了當地交通。
據了解,三峽翻壩高速公路全長57公里,按當地收費標準,超出20噸的特大型載貨汽車,在每公里每車收費3.35元的基礎上,每增5噸每公里加收0.84元。有司機算賬發(fā)現(xiàn),這樣平均每輛車要多支付500多元,為了省錢,干脆拒走。
這只是中國高速路的一個縮影。最新數據顯示,中國高速公路收費占物流業(yè)總成本的1/3,而2010年中國物流總費用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為18%左右,比發(fā)達國家要高一倍左右。
超期收費沒完沒了
世界各國收費公路七成在中國,而許多公路的收費期限則是一再延長
有統(tǒng)計數據顯示,世界各國收費公路總長約14萬公里,其中10萬公里在中國,占總公里數的70%。而在車輛通行費所占人均GDP的比例中,中國以超過2%的水平高居首位。
國家審計署在2008年公布的報告曾指出,北京機場高速、山東濟青高速等12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至10倍以上。其中京石高速在由還貸公路“變性”為經營性公路之后,總收費年限長達42年。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為北京市與交通部于1993年合資修建,前者使用市財政資金,后者則以投入車輛購置附加費的方式出資,這兩項均為國家財政出資。
然而,該公路當初立項,就被定為“政府收費還貸公路”,貸款全部還清后就應停止收費。但建成收費3年多后,機場高速被轉為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同時重新核定30年收費期限。該公路的性質“自覺”轉為“經營性公路”,而且還將路權劃撥給國有企業(yè)首都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由該公司進行運營管理,獨享這條公路的收費利益。
2007年6月底,首都高速公路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馮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首都機場高速公路是經營性高速公路,“它就是收上100年費也行”。
2008年2月,國家審計署就將首都機場高速收費定性為“不合理,但不違法違規(guī)”。據審計署報告,該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該高速公路自1993年至2005年底收費已達32億元,預計其剩余收費期內還將收費90億元。
京石高速公路收費更是明目張膽。北京市路政局曾于2004年答復社會質詢稱,京石公路還清貸款本息的時間是2026年,還有8億貸款沒還清。然而,北京市審計局2005年出示的一份報告顯示,總造價約10.15億元的京石高速早在2000年已還清本息,到2004年底已盈余近6億元。此后,其收費期限延至到2029年。
據了解,在建成后20多年中,京石高速的收費權、經營權在暗地里幾度易手,由此導致京石高速性質和收費期限的改變——目前的經營權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手中,重新計算后的經營期限已延續(xù)到2029年年底。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稅學院院長趙侖調查發(fā)現(xiàn):北京市9條收費公路皆為經營性公路,除一條收費期為25年外,其余均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