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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基本原則適用集體土地
京華時報:新版草案只針對國有土地,對集體土地上的征收,會如何考慮?
沈巋:如果只有這個規定,集體土地上的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而目前集體土地的征收拆遷發生的問題幾乎占了百分之七八十。大部分的案子,包括宜黃的案子都是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的。所以,有人提出,城市的問題已經不是主要的領域了,主要領域應該是針對集體土地的。
我了解到,中央要同時修改《土地管理法》。參加討論時,國務院法制辦主任說了,我們這次制定的基本原則,其實都應該適用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也就是說,我們不可能在城鄉實行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應該是相同的、平等的。因此,所有關于這個條例的討論,大多數是可以適用到集體土地的。唯一的不同,集體土地如果要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話,它沒有一個市場價。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流轉為建設用地,它必須要經過國家征收。所以,在國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情況下,就沒有市場價。因此,補償價格,會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難點。
京華時報:那現在是怎么做的呢?
沈巋:現在已經在做的,就是按照區片綜合地價。意思是,在這一片地區,它們鄰近的、已經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大概的市場價格。但這個區片綜合地價不是評估得出的,而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國土資源部在幾個文件中也要求,區片綜合地價要適時進行調整,要根據時間的不同而提高。在這個問題上,究竟應該怎么做,是非常難的問題,學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京華時報:新條例何時能出臺?有沒有時間表?
沈巋:這個我不知道,不好說。我給他們的建議是:條例的出臺要和《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之間有一個銜接,二者之間的時間不能拉得太長。一不能太早出臺。如果條例出來后,《土地管理法》拉了很長時間,集體土地上的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公眾仍然會質疑政府沒有協調考慮。也不能太晚公布。太晚的話,大家的信心就會喪失,公信力也沒有了。(本報記者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