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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舊城改造須經人大審查
京華時報:暴力拆遷、野蠻拆遷屢見不鮮。在這方面,有沒有更進一步的規定?
沈巋:征求意見稿中禁止暴力和野蠻拆遷。新版草案則規定了比較明確的法律責任,比如某些情況下要承擔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要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某些情況下還應接受處分等行政責任。
京華時報:在新拆遷條例的討論過程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直是關注的焦點,也是一個難點,有專家提出用列舉法規定哪些是公共利益等。1月29日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公共利益作了7個方面的界定。在這方面,新版草案有哪些突破?
沈巋:說到公共利益的界定,他們有一種考慮,就是安居工程和舊城區的改造都要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當中。根據現有規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要經地方人大通過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巧妙地賦予地方人大對安居工程和舊城區改造的審批權或者說一種審查的權力,并通過這樣一種形式規定下來了。盡管在字面上看不出地方人大,因為國務院的法規是不能規定地方人大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的。但這么一規定,安居工程和舊城區改造就要經過地方人大通過,就有了民主化決策的程序。
京華時報:這似乎沒有直接界定公共利益?
沈巋:我個人認為,公共利益沒有辦法完全界定清楚,不可能窮盡公共利益的事項。因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關于新版草案,建議多關注對征收民主程序的強化。在征收決定作出之前,應該盡可能聽取被征收人的意見,涉及到一些危舊房改造的,仍然要堅持經過大多數人同意。
最嚴格規定被取消
京華時報:大多數人同意是什么概念?1月份的征求意見稿中對危舊房改造有三個限制,即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新版草案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沈巋:原來說的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在新版草案中被取消了。但是,在危舊房改造中仍強調多數人同意的決策機制。就是說,如果多數人不同意危舊房改造的話,那還是應該聽取多數人的意見。
京華時報:為什么要刪掉呢?
沈巋:他們覺得這個非常困難,但沒有非常詳細地說明這個困難是什么。我是這么考慮的,90%的比例可能確實是比較高了。90%的說法在有些地方試行過,比如上海。香港原來也有一個類似的90%的規定,但現在已取消,變成80%。研究中,一些西方國家或鄰近地區也不見得一定要那么高的比例。
我認為三分之二就已經差不多了,已經達到了絕對多數了,不能因為少數人堅持他們所謂的權利,而讓多數人沒有辦法去提高他們的生活或居住水準。加上不低于市場價格的補償標準、加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達到這樣一個高度的話,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我當時提出來,讓他們主要考慮一個程序的問題,要有多數決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