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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階梯電價促節能減排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后,70%至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難家庭的電費支出是保持基本穩定的。”曹長慶透露,如家庭月用電量為300度,按方案一,每月電費支出增加23元錢。按方案二,每月電費支出增加13.9元錢。
發改委提供的數據表明,2009年全國戶均用電情況為,110度可滿足70%家庭用電需要;140度可滿足80%家庭用電需要;210度可滿足90%家庭用電需要;270度可滿足95%家庭用電需要。
對此,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也認為,推行居民階梯電價最大的意義在于解決公平和效率問題,使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
近年來,中國能源供應緊缺、環境壓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顯,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攀升,電力價格也隨之上漲,但居民電價的調整幅度和頻率均低于其他行業用電。在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 .5倍至2倍,而中國的居民電價卻低于工業電價,一直由后者補貼。
中國對居民電價采取低價政策的后果是,用電量越多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少,這既沒有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也不能合理體現電能資源價值,不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不僅有利于建立合理的電價機制,改善電價結構,而且也有利于促進節能減排。曹長慶說,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引導用戶特別是用電量多的居民用戶調整用電行為,促進合理、節約用電。
林伯強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居民階梯電價機制建立以后,這個機制就是動態的了,也就是說用電量等相關參數今后是可以調整的。具體多久調整一次,調整的幅度是多少,決策層可以進一步研究。
發改委對此也表示,按照目前方案,我國第一檔電量水平與周邊國家和地區基本接近,比發達國家低一些,但今后隨著我國居民用電量的不斷增加,也可考慮對第一檔電量作適當調整。
“實行居民階梯電價后,電價機制可以更進一步,比如說引入峰谷分時電價,即峰谷時貴,低谷時便宜,這在技術上一點問題都沒有,無非就是觀念的問題。”林伯強說。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居民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各地在推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基礎上,可同時制定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辦法。不過,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行選擇。
頑癥
電價真正走向市場化還很難
居民電價由于涉及百姓生活,且關系到通脹的問題,所以歷來是電價改革中不太愿意觸及的一塊,此次政府引入居民階梯電價可以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近幾年的電價調整經歷表明,政府要么只上調上網電價而不上調銷售電價,要么只上調銷售電價中的工業用電,居民電價一直未能調整,這造成了近幾年我國銷售電價,尤其是居民電價整體調整幅度較低。
發改委提供的數據顯示,由于能源價格持續上漲,歐洲各國2003年至2009年間,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 .47%, 居 民 電 價 年均 上 漲 約8 .05%。相比之下,我國銷售電價整體水平仍然較低。自2004年以來,我國銷售電價共調整6次,累計每千瓦時上調13 .43分,年均上漲約4%。
“政府目前不愿意大幅度提高電價,但居民電價交叉補貼的問題又必須解決,所以實施階梯電價就成為了一個突破口,因為相對而言它是操作起來比較簡單的,也是比較容易被老百姓接受的。”林伯強說。
林伯強認為,從長期看,隨著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的上升,電力價格的上漲不可避免。電力改革必須一步步地向前推進,在即將來臨的“十二五”期間,政府在推進電價改革方面應該有更大的作為。
自2003年7月國務院出臺《電價改革方案》以來,政府對電價實施了一系列的調整措施,但是對于電價市場化的推動作用并不明顯,電價改革鮮有大的動作。
“‘十二五’期間,政府肯定會推進電價改革,但一定是穩步推進的思路,電價真正走向市場化還很難,無 非 就 是 選 擇 一 些 邊 邊 角角 來 開刀。”林伯強說。
林伯強稱,現在還看不到政府會大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跡象,電力行業被大型國企壟斷的局面將長期存在,也就是說,在電力壟斷難以破除的情況下,價格將成為未來電力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例如,由于我國大部分電廠是火力發電,所以煤電聯動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電價結構也必須得到優化,簡化為工業、商業和居民用電三類,以便于管理;大用戶直供試點必須大力推進,甚至大面積鋪開;合理的輸配電價格也必須確立等等。
“上面的任何一項都是正確的步驟,做好了就可以積少成多,等條件具備了,再逐步促使國內電價上升到正常合理的水平,這是目前中國推進電價改革的最優路徑。”林伯強說。記者 陳偉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