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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人力資源研究中心主任肖鳴政認為,初次分配以促進提高效率為主,適當拉開差距,但要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存。第二次分配以公平為原則,通過調節(jié)稅收,如征收遺產稅、房地產稅來平衡差距。對高收入群體征收個人所得稅,或鼓勵他們多為社會捐贈,而對于低收入群體,可予以政府補貼、福利等保障性政策傾斜,通過對富人征稅和向窮人補貼來達到均衡目標。
關于收入分配均衡化問題,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社會發(fā)展部副部長貢森提出了這樣的看法:“國家過度保障可能窒息地方、單位、社區(qū)、家庭和個人的自我努力,就會導致依賴心理甚至‘養(yǎng)懶漢’。因此,基本保障需要精心設計、認真組織。”
據貢森分析,按照庫茲涅茨對收入差距變動的分析框架,我國與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有一個相同點,即工業(yè)化和城市化在初期導致和加劇了收入分配問題;同時我國有兩個主要不同點,一是沒有遺產稅和完善的資本稅,以減弱富人的資本積累速度,二是民主政治體制還在建設完善中,還難以保證多元主體的參與和利益平衡。因此,在我國特定的經濟和政治條件下,要扭轉初次分配中勞動份額下降和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關鍵在于中長期保持經濟快速增長、加快二元經濟向城市化和工業(yè)化的轉移過程,以及建立健全稅收和政治制度。既不能聽任“完全的自由市場”自動修復,也不能寄希望于政府直接干預市場的初次分配。
蔡志洲認為,在初次分配中,提高職工工資,勢必增加投資者特別是企業(yè)的成本,如果工資漲幅太大,會影響企業(yè)投資積極性,有些企業(yè)主甚至可能撤出投資。因此,收入分配調整一定要把握好度,尋找一個合適的平衡點,原則上是逐步改善,首先增加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慢慢來,步子不要邁得太快。
國民收入與GDP保持同步
蔡志洲對“十二五”規(guī)劃關于收入分配調整的目標作了這樣的預期:“國民收入與GDP增長速度基本保持同步,農村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要快于城市居民,低收入人群有基本保障,居民收入在增長,收入差距在縮小,到了‘十三五’基本上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
余斌認為,“十二五”期間調整收入分配可以從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政府支出結構三個環(huán)節(jié)入手,并通過多種可選擇的途徑來實施。初次分配環(huán)節(jié),可選擇減少企業(yè)營業(yè)盈余和政府生產稅凈額,相應增加勞動者報酬和居民財產性收入,調整不同部門和不同產業(yè)間不合理的勞動者報酬。二次分配可擴展社會保障范圍,適當提高企業(yè),特別是政府負擔的水平;減少政府向國有企業(yè)的資本轉移,增加向居民的經常轉移;調整非生產稅稅制,增加對居民的直接貨幣性補貼。政府支出調整環(huán)節(jié),主要是增加政府消費中的實物轉移,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林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