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人們是否還記得2004年西班牙小城埃爾切的那場焚燒中國鞋的熊熊大火。如今,中國鞋類產品引發的反傾銷訴訟依然是當前中歐貿易關系的一個敏感話題。
今年5月8日,WTO成立專家組審理中國訴歐盟對華鞋反傾銷一案,澳大利亞、巴西、日本、土耳其、美國、越南、和哥倫比亞作為第三方參加訴訟。
中歐“鞋戰”
十多年來,歐盟一直采取各種措施對其鞋企進行保護。2005年7月7日,歐盟對輸歐華鞋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于2006年10月5日裁決,除一家中國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待遇,被“從輕處罰”裁以9.7% 的反傾銷稅外,其他所有企業都被裁征收16.5% 的反傾銷稅,期限2年,引起1200余家中國鞋企的強烈不滿。2007年1月,奧康、泰馬、金履、新生港元等中國鞋企向歐盟法院起訴,要求對裁定進行司法審查(其他上千家鞋企放棄努力)。
遺憾的是,中國鞋企的起訴沒有達到預期目的。2008年10月,這個反傾銷裁定進入期滿復審階段。2009年12月,歐委會以14票支持,13票反對的表決結果,決定延長這個裁定的效力15個月,對華鞋以同樣的稅率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今年2月4日,中國起訴歐盟,言辭慷慨激昂:歐盟2006年的裁決和2009年的期滿復審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幾乎所有的核心條款(含實質性條款和程序性條款)。具體包括:
1、根據歐盟反傾銷規則,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稅率針對整個國家,不針對具體的供應商,除非這些供應商證明它完全符合歐盟規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中國認為歐盟的做法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要求對具體供應商分別確定反傾銷稅率的規定;同時,歐盟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產品的征稅方法是歧視性的,違反了WTO最惠國待遇原則。
2、歐盟2006年的裁決,沒有按照WTO《反傾銷協定》和《中國入世議定書》的要求,對某些中國供應商要求給予市場經濟待遇的申請進行核實;在確定傾銷的存在和傾銷幅度時,計算方法錯誤;在確定歐盟鞋企所受的損害時,沒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在反傾銷調查期間,沒有給中國合理的舉證機會,透明度不夠,以及取樣方法不合理;裁決結果沒有充分陳述事實和引用的法律。
歐盟2009年的期滿復審啟動程序不合法,取樣不合法,沒有客觀地核實證據,重復了2006年的錯誤做法。
多國遭遇反傾銷
繼歐盟之后,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決定對中國鞋進行反傾銷調查,2009年9月16日決定征收12.47美元/雙的臨時反傾銷稅,今年3月4日決定征收13.85美元/雙的反傾銷稅,有效期5年。
效仿者紛至,阿根廷政府也于2009年2月對中國鞋進行反傾銷調查,同年7月開始征收臨時反傾銷稅,規定進口華鞋的價格不應低于15.5美元/雙。
而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對中國塑膠防水鞋及鞋底征收33%的反傾銷稅;2009年10月21日,決定對該類產品再次進行反傾銷調查,除6家中國企業幸免外,其他企業被征收49%的反傾銷稅。
“圍剿”之下,中國鞋出口量勢必銳減。據中國輕工進出口商會統計,2009年我國鞋類產品累計出口金額為280.1億美元,同比下降了5.54%,其中皮鞋下降幅度最大,達14.83%。據中國鞋網統計,歐盟對華鞋采取反傾銷措施之后,華鞋輸歐總金額下降了15%;3年來收入從高峰時期20.8億歐元降至17.8億歐元。中國皮革工業協會的統計顯示,反傾銷稅導致中國輸歐皮鞋產量降低20%,減少約4000萬雙,僅此一項造成中國約兩萬名工人失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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