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說,新增的債務只有一部分是用于“配套”的。(審計署報告中稱,在2009新增債務中,僅有8.92%用于中央擴大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有相當部分用于建設2008年前已開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其中重要的部分,是一些原來“沒法上”、不合規的項目,都借機開工生產。銀監會去年曾專門發文,要求銀行支持地方融資平臺的建設,說明當時的“度”是比較松的。但是后來從規模來看,超過預期。
風險主要是地方融資
中國地方債務風險如果處理好,尚不足以構成債務危機。數萬億債務并不都需要地方政府來償還。
新京報:審計發現,有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的債務余額與當年可用財力的比率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是否應該對地方政府高負債率擔心?
楊志勇:后金融危機時代,歐洲國家主權債務危機、美國各州債務危機等,都在吞噬著反危機的成果,增添了經濟“二次探底”的風險。中國地方債務風險同樣嚴重,但如果處理好,在中國也不是問題,尚不足以構成債務危機。
就“體制內”的地方債來說,2009年和2010年每年2000億元的地方債,分配標準主要考慮地方配套資金的需要,而較少考慮地方償債能力。這樣,局部償債能力差的地方,特別是西部地區,未來償債壓力可能更大。但從總體上看,一年代發2000億元的地方債,與數萬億元的財政收入相比,無論如何,都不足以帶來全國性的地方債務危機。此問題很容易通過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力格局的調整得到解決,可能中央要給地方增加轉移支付。
當前中國地方債的風險,主要是繞過“預算法”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
新京報:銀監會的數據稱,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為7.38萬億元。
楊志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上的債務,要區分是不是都要地方政府最后來承擔。有些債務到后來,地方政府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這些平臺都是地方政府操縱成立的各種被稱為投資公司、路橋公司、城建公司之類的法人實體,以企業的名義而運行的,有些項目自身就有償還能力,比如高速公路、允許它收費自身有經營性收益。當然,一些像以地方政府大樓進行抵押的,這些肯定需要地方政府來承擔的,是有問題的。
有可能成為地方政府債務的,是那些把錢投給教育、衛生、公共服務方面,這部分沒有收益或收益很少,可能最終成為地方政府的負擔。
所以說現在說的幾萬億、甚至十幾萬億的債務,并不都需要地方政府來償還。
當前債務不會引發危機
以現有地方債的規模,不會出現中國資不抵債的情況,但是不等于未來高枕無憂。
新京報:當前有擔心,地方沒有還款能力的時候,可能最終只能通過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來解決,讓國家來買單,可能導致什么樣的風險?
楊志勇:所以首先必須減少這種軟預算約束,(目前是)地方花錢花沒了就向中央要,要對財政體制進行全方位的徹底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