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標志著兩岸經濟關系進入一個新階段,也將對兩岸經濟的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和深遠影響:
一是有利于兩岸共同提升經濟競爭力。二是有利于兩岸共同增進廣大民眾福祉。三是有利于兩岸共同促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四是有利于兩岸共同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機遇和挑戰。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
本報訊(記者邢世偉)記者昨日從國臺辦獲悉,29日下午,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重慶簽署了備受關注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據悉,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條及5個附件,內容涉及雙方合作措施、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等程序內容。
逐步消除貿易關稅壁壘
根據協議內容,ECFA的目標為: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在協議中,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雙方同意在不遲于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達成協議。
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協議提出,為強化并擴大協議的效益,兩岸雙方將加強經濟合作。合作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知識產權保護與合作;金融合作;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合作;電子商務合作;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推動雙方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
雙方同意在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同時,雙方還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
知識產權協議同時簽署
ECFA的一大亮點是,根據早期收獲計劃,大陸將對539項原產于臺灣的產品實施降稅,包括農產品、化工產品、機械產品、電子產品、汽車零部件、紡織產品、輕工產品、冶金產品、儀器儀表以及醫療產品等十類。臺灣將對267項原產于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包括石化產品、機械產品、紡織產品等四類。雙方將在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后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獲產品實現零關稅。
此外,雙方當日還簽署了《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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