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網6月30日訊深滬交易所周三分別發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對上市公司2010年半年報的披露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8月31日前完成披露工作。
滬深交易所表示,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公司,均應當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報的披露工作。深交所特別指出,2010 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未在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中披露2010年半年度財務會計資料的,也應于2010年8月31日前披露本次半年報。
為避免中報披露時間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原則,上交所原則上每日安排不超過50家公司披露中報,深交所則將統籌安排2010年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通知》指出,上市公司應按照交易所安排的時間披露本次半年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披露時間的,公司應提前向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經交易所同意后方可變更。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通知》規定,上市公司無法在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半年報披露工作的,應當在2010年8月15日前提交書面說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半年報的原因、解決方案和延遲披露的最后期限。交易所將自2010年9月1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披露本次半年報后復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通知》強調,在本次半年報編制、審議和披露期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涉密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本次半年報的內容。在此期間公司依法對外報送半年度統計報表的,應當將所報送的外部單位相關人員作為內幕知情人進行登記并報交易所備案。(全景網/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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