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住建部、央行、銀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 《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規范了二套房認定標準,對申請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的二套房認定遵循 “以家庭為單位,認房又認貸”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住房貸款,管理層似乎又“網開一面”,由之前強調的非本地居民暫停房貸變為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不過在某些銀行,購房者如果此前購買第一套房時是參貸人,再購房仍可享受一套房的房貸優惠。
受此次新政影響,各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標準“各自為政”的現狀將被徹底改變。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新政在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完善的一線城市可操作性較強,覆蓋80%以上有能力購房的人群,預計6月交易量環比會繼續下調5%~10%。
銀行已獲口頭或書面通知
本周一 (6月7日),《每日經濟新聞》從滬上銀行和房貸中介處了解到,各大銀行已經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到各營業網點,統一了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和異地購房政策。
滬上房貸中介凱盛經略 (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煒表示,凱盛經略已收到部分銀行的口頭通知,“對于那些審批通過且已過戶的單子仍按老政策執行,而那些在審批中的單子均按各銀行新政執行。”
記者以購房者身份調查發現,目前北京多家銀行房貸業務人員已經開始執行新規。民生銀行西城區某支行房貸業務經理對 《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房貸政策幾經調整,分支行都會相應制定調整細則,以便業務人員更好地執行。
渣打銀行上海中山公園支行的一位業務員表示,“根據4月份公布的房貸新政,銀行往往看重客戶以往的貸款記錄,而現在除了貸款以外,銀行更著重考察客戶此前是否上過房產證,實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
此外,包括星展在內的外資銀行則表示,本周一(6月7日),銀行除了根據新政調整了房貸政策,對于政策空白之處,也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
除了按照新規的標準認定二套房外,滬上多家銀行還規定:“如果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銀行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對于認定為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銀行方面表示,將執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的政策。
不過也有例外的情況。某大型商業銀行信貸部門人士對記者表示,購房者此前購買的第一套房作為參貸人(與主貸人相應),如果對第二套房辦理貸款,銀行視情況仍然能按一套房給予7.5~8折的利率優惠,首付可以為4成。
異地購房視為二套房貸
《通知》還明確要求,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住房貸款,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對此,民生銀行一位業務員表示,“之前我們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完稅證明的外地居民是已停止放貸。新通知出臺了,異地購房現在是按二套房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較之前的停貸松動了一些。”
招行對于此類情況的處理方式大致相同。該行朝陽區某支行一個貸專員表示,異地購房貸款按最新規定執行,即使征信系統上該貸款人沒有購房記錄,也是按第二套房貸政策執行。
滬上工行一位房貸業務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非上海戶籍的購房者只有辦理了居住證才能成功申請到貸款,“居住證是硬性規定,只有借此銀行才能確定客戶不是臨時員工,否則貸款買房只是空談。”
星展房貸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借款人必須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保繳納證明,且銀行將加強面測、面談,充分了解客戶擁有的住房數量。”
同時,星展銀行、匯豐銀行等已暫停受理貸款購買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申請。
認房原則目前難操作
多家房貸業務人員向記者表示,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未與銀行聯網,仍是二套房貸政策執行的一大“攔路虎”。
《通知》規定: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不具備查詢條件的,借款人應向銀行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我們此前一般是按照客戶是否有過貸款來認定其是否為第二套房。”建行西城區某支行一個貸業務經理指出,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銀行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相關信息仍存在較多困難,因此,在認定二套房時更多是依據申貸人在銀行是否有過房貸記錄。
他還表示,由于房子的套數需經房產管理部門的房屋登記系統查詢才能認定,一些銀行的聯網系統并不成熟,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也尚未實現全國聯網,“認房原則”并不能適用所有地區,而通過既“認房”又“認貸”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執行二套房貸政策。
《通知》明確,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數據不完備的城市,要進一步完善系統;尚未建立房屋登記系統的城市,要加快建設。2010年年底前各設區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記信息系統。(記者 張瑋 印崢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