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目前正在組織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進行審計調查,以促進我國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兼顧門診小病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我國于2002年提出在全國逐步建立新農合制度,計劃于2010年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截至2009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已達2716個,參合人口8.33億。
根據新農合部級聯席會議要求,審計署從今年5月起,組織9個特派員辦事處對安徽、湖北、江蘇、遼寧、湖南、四川、福建、河南、黑龍江9省新農合基金籌集、使用、管理和相關配套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每省調查5個縣,每縣延伸調查2個鄉鎮衛生院。
這次審計調查的目的是在摸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總體規模的基礎上,調查新農合政策落實和基金使用情況,反映新農合基金籌集、使用、管理和新農合及相關配套政策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進建議,促進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前,各審計組正在現場開展審計調查,預計相關工作將于今年7月底結束。
截至5月中旬,審計調查表明,新農合制度的全面建立,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給農民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促進了農村基層衛生條件的改善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也為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奠定了基礎。
同時,審計調查也發現新農合制度在推行過程中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醫療救助與新農合制度銜接不夠充分,對“五保戶”、貧困戶救助不到位;存在重復參保、重復報銷現象;基本藥物零加價政策推行緩慢,鄉鎮衛生院藥品加價率高;新農合信息系統建設普遍落后;經辦機構監督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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