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理規范的工作要求
開展治理規范社團收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確保治理規范工作取得實效。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指定專門司局負責本部門所管理社團收費的自查自清工作,規范各單位的執收行為。各級價格、財政、民政部門要深入調查研究,突出工作重點,切實解決當前社會反映強烈的社團亂收費問題。同時,要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規范社團收費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部門要將此次治理規范工作情況,包括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涉及的收費金額和制定的政策措施等情況,連同《社團收費治理規范情況匯總表》(附表二),于9月1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
聯系人及電話: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吳曉寧 010-68501095
財政部綜合司 陳智剛 010-68551833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 許昀 010-58123076
附表:一、全國性和跨省區社團涉企收費情況登記表
二、社團收費治理規范情況匯總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民 政 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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