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鐵哥們”華莉莉說了這么件事:我們公司有兩個員工,年終獎多的那位,稅后拿到的年終獎,反而比年終獎少的那位還少1100元。大家開玩笑說:“財務算錯啦?”想問聲:這是怎么回事?
獎金高的,稅后少了
華莉莉說:年前大家歡歡喜喜拿了年終獎各自回家,昨天上班后才談論起各自實際拿到的年終獎,卻犯糊涂了。一位同事業績較好,老板發了6.1萬元年終獎,稅后49175元。另一位同事業績略平,發5.9萬元年終獎,稅后卻有50275元。一扣稅,業績優的年終獎比業績平的,還少了1100元。
于是大家七嘴八舌說開了:“是不是財務給算錯了?”大家拿出計算器算了起來,發現在許多數字附近都會出現這種情況,比如年終獎0.6萬、2.4萬、6萬等。
接受采訪的幾位企業主也表示:“原本想給優秀員工多發點獎,沒想到反而讓他們少拿了。”
年終獎這樣計稅
記者了解到,這其實是由于計稅時有不同級別的稅率造成的。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上,稅率共有9個級數。年終獎計稅辦法是:先將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采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時,簡化計算應納稅額的一個數據。)
第一種情況是,當月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以2000元為例)時,年終獎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年終獎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李某2009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2500元。計算如下:12000÷12個月=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則,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1175元。此外,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500-2000)×5%=25元。所以,李某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5=1200元。
第二種情況是,當月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以2000元為例)時,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劉某當月工資薪金1000元,年終獎3400元。計算過程為:首先將3400元扣除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2000元-1000元=1000元),計算結果為2400元。再將24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商數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0。故應納稅額為2400×5%-0=120元。
年終獎6萬、24萬
都是“跳級”臨界點
為什么年終獎6.1萬,實際到手反而會比5.9萬的少拿了1100元?兩位消費者取得年終獎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都高于2000元,我們以此情況來計算:
6.1萬÷12個月=5083.33,適用的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375,則他該付的稅是61000×20%-375=11825元。其稅后年終獎為61000-11825=49175。
5.9萬÷12個月=4916.66,適用于稅率15%,速算扣除數125. 則他該付的稅是59000×15%-125=8725元.其稅后年終獎為59000-8725=50275。
稅率表上,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稅率的跳級點,所以,年終獎0.6萬、2.4萬、6萬、24萬元等幾個數字的上下,都有可能產生稅前多的,稅后反而少的現象。
某企業主昨表示:“今后發獎金前,得讓財務先計算一下‘臨界點’。不是為了少繳稅,而是作為老板,得讓優秀員工的稅后實際年終獎也比普通員工更多,這樣才合理。”(王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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