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情況
(一)項目執行概算尚未編制完成,投資控制目標不夠明確,投資控制管理尚待加強。
截至2008年底,向家壩工程已簽訂各類合同金額222.89億元,累計完成投資96.36億元,但三峽總公司至本次審計時,尚未編制完成項目執行概算,不利于加強投資控制和管理。
(二)部分分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截至2008年底,向家壩工程已簽訂的773項、總金額222.89億元的合同中,按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應招標的分項目245項,合同總金額176.20億元。但審計發現,三峽總公司未經發展改革委審批對85項分項目實行邀請招標,合同總金額65.01億元,占36.90%;未招標的分項目135項,合同總金額11.76億元,占6.67%。如,2004年12月,三峽總公司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將右岸岸坡及地下廠房輔助洞室工程發包給湖北安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北安聯公司)。工程開工后,湖北安聯公司將大部分工程分包給了11家施工單位,因施工人員、設備資源、技術力量等配置不足,制約了主廠房的開挖。三峽總公司于2006年5月補償湖北安聯公司退場費136.97萬元后,將剩余工程交給了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以下簡稱水電七局)繼續施工。截至審計時,該工程已增加投資3603.14萬元,工期拖延31個月。又如,2006年3月,三峽總公司指定湖北安聯公司分包右岸地下廠房尾水渠等工程,湖北安聯公司又將主要施工內容再次分包,導致現場施工組織協調難度加大,工程交付日期拖延,工期滯后達190天,影響到右岸地下廠房引水發電系統工程進度。
(三)部分合同簽訂不夠嚴謹,執行不夠嚴格。
對材料采購合同以及27個項目的審計發現,部分工程合同簽訂不夠嚴謹,有些內容不完整,加上執行不夠嚴格,導致合同外支付工程價款6752.35萬元。主要是三峽總公司在地質條件不明的情況下,將太平料場骨料輸送線土建工程Ⅰ、Ⅱ標段分別交由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四工程局承建。招標文件及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應隨實際地質條件對施工過程中圍巖開挖及支護類型作調整,但合同總金額不變。合同執行過程中,三峽總公司又按實際地質變化,多支付Ⅰ、Ⅱ標段圍巖支護費用3038.81萬元,Ⅰ標段棄渣場防護費用230.53萬元。又如,三峽總公司在簽訂部分鋼材、水泥采購合同時未考慮價格變化因素,未制定相應的價格調整機制,在合同已明確不調整價差的情況下,向供貨單位多支付材料價差2781.03萬元。
(四)部分環保項目未能達到規劃要求。
向家壩工程于2004年3月籌建,三峽總公司至2007年12月才對工程施工產生污染物的排放進行申報,由于申報資料不完善,至審計時未獲環保部門核準,也未交納排污費。審計還發現,部分環保項目建設滯后于工程建設,有的存在廢水未達標排放的情況。如,施工區聲障屏項目至審計時未達到規劃要求的3公里長度;新灘壩渣場擋墻施工進度滯后于棄渣堆存速度;在未進行環保處理的情況下,右岸地下廠房開挖項目直接將施工廢水排入了金沙江。
對審計提出的上述問題和意見,三峽總公司及其相關單位高度重視,組織人員對有關問題作了認真研究,把落實整改與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結合起來。
關于項目執行概算尚未編制完成等問題,三峽總公司已編制完成8個單項工程的執行概算初稿,其余單項工程的執行概算正在編制之中。
關于部分分項目沒有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問題,三峽總公司修訂了《中國三峽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高度重視招標前期工作,合理劃分標段,規范招標投標管理行為,在后續工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招投標規定。
關于部分合同簽訂不嚴謹、執行不夠嚴格等問題,三峽總公司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合同條款,加強合同編制的科學性和審查工作,提高合同文件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
關于部分環保項目未能達到規劃要求問題,三峽總公司已與相關部門簽訂了排污費合同,支付了費用,滯后于工程建設的環保項目正在施工建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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