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工業、通信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加強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嚴格行業準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
(二)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業、通信業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領域重大信息化項目,促進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應用,促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三)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爆器材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準入管理。
(四)負責通信業和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公安部
(一)負責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公安機關預防和處理道路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三)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和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
(四)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對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環節實行監管。
(五)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實施安全管理。
(六)承擔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全國油氣田及輸油管道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火災事故,開展統計分析;指導地方公安機關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案件。
六、監察部
(一)參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監察對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參加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查處事故涉及的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
(三)組織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決定和意見。
(四)承擔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溝通協調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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