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納入福利費范圍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該《通知》對以前的企業職工福利費用財務管理進行了五個方面的調整:
一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已經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
二是其他屬于福利費開支范圍的傳統項目,繼續保留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比如: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工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郴親屬醫療補貼、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職工困難補助、福利部門人工費用等。
三是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
四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過去未明確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通知》印發后,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作為“各種津貼和補貼”,明確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如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支出則調整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五是對于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明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主要問題
央企最高年福利人均逾4萬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普遍實行低工資制,同時在工資之外,輔以其他多種形式的福利待遇。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這種以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欠缺和“低工資”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我國企業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訂的《企業財務通則》取消了企業職工福利費按標準提取的政策,要求企業據實開支職工福利費。當前,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
一是企業職工福利費與工資及其他成捑費用邊h綺磺濉S行┢笠鄧嬉獾髡職工福利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既有人工成本無序增長,侵蝕國家稅基,侵害企業投資者權益的情況,也有任意壓縮開支而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情況。
二是部分企業職工福利費發放或支付不合理,擴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據2008年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決算反映,中央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3387元,占工資總額的7%,其中最高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4.46萬元,占工資總額26%,最低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149元,僅占工資總額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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