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國家統計局網站今日發布統計局核算司官員彭志龍文章指出,中國居民消費統計存在四個方面的缺陷,但主要方面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計算結果基本反映了實際情況。
文章指出,受基礎資料的局限,我國居民消費計算方法也有一些缺陷,致使某些方面居民消費真實水平反映得不太夠,需要努力盡快完善。
(一)城鄉住戶抽樣調查分割,樣本數量偏小,代表性不夠強。城鄉住戶抽樣調查資料是計算居民消費的重要依據,但由于我國現行城鄉住戶調查制度是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建立起來的,調查制度存在城鄉分割不統一的缺陷。再加上調查樣本不足,而增加和輪換樣本現實中存在一定的困難,使住戶抽樣調查資料可能存在系統性偏低。
(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銀行消費信用資料較少。在發達國家,居民消費主要通過信用支付,銀行聯網的信用記錄被大量用來補充統計調查記賬的不足。而我國居民消費支付中,現金支出占大頭,銀行信用結算還不普遍,居民消費統計主要依據統計調查記賬資料,難免出現遺漏。
(三)居民消費中灰色支出的數據難以搜集。在住戶抽樣調查中,由于居民不愿填報一些灰色支出,如就醫、上學和求職方面支付的禮金、擇校費、贊助費等,造成消費統計有所缺失。
(四)按成本法計算的自有住房消費有一定低估。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價格上升較快,房屋租金也隨之上漲。在這種情況下,自有住房消費按成本法計算可能會比按市場租金計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文章稱,總之,我國居民消費計算方法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但主要方面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計算結果基本反映了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