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重大產業項目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必須是海淀區創新企業。
2.從事開展屬于《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內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北京市及海淀園的產業發展導向。
3.申請企業在資產規模、資金能力、科技力量、產業基礎、市場能力等方面具備較好基礎,確保項目順利執行。原則上要求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在該領域內取得顯著業績,為推動行業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4.企業具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近三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違規記錄。
第十一條 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申請條件
1.必須是海淀區的科技創新企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質。
2.從事開展屬于《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內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北京市及海淀園的產業發展政策。
3.營業收入來自本區外下屬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0%。
4.下屬企業或管理的分支機構不少于3家。
5.注冊資本或凈資產在2億元以上,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0億元以上、納稅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
6.擁有合理的組織機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第五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二條 由海淀園管委會依據本辦法制定發布《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為《指南》),企業按照《指南》的要求申報項目,提交所需的各項材料。企業必須如實申報,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資金的,由海淀園管委會會同區財政部門收回已撥財政資金,凍結該企業三年內的所有項目申請,并由相關部門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海淀園管委會依據項目審批有關規定,受理企業項目申請,分批次對項目進行審核,并與區有關單位建立溝通機制,杜絕項目的重復支持。
第六章 項目監督與管理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資助的企業必須配合海淀園管委會、區財政局及其他有關單位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接受資助的企業必須配合海淀園管委會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調查,及時按要求填報統計報表或提供有關數據。
第十六條 海淀園管委會會同區財政局建立項目跟蹤評價體系,及時了解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到期后,海淀園管委會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對按期完成的項目通過驗收;對逾期未通過驗收的項目,今后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申請。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海淀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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