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支持范圍
第五條 智力密集型服務業
扶持適宜海淀區全鏈條成長的信息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生產型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扶持軟件開發業、信息技術服務業、信息傳輸服務業、互聯網內容增值服務業、移動內容增值服務業、信息內容服務業、設計服務業、研究開發服務業、咨詢服務業等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發展。
第六條 技術密集型制造業
重點支持基于自主知識產權的、適宜全鏈條形態成長的高技術制造業,選擇技術密集、附加值高的電子信息制造、生物醫藥、新材料、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內的細分產業,特別是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高附加值整機和最終產品的生產制造。
第七條 高新技術企業總部
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的發展。本辦法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總部是指從事高新技術產業活動,對一定區域范圍的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戰略決策管理、行政管理、資本經營管理、研究開發管理、市場營銷管理等企業運營所需職能的總部機構。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八條 智力密集型服務業、技術密集型制造業重大產業項目
1.對符合產業發展趨勢、市場前景廣闊、對提升行業技術水平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額300萬元。
2.對企業獲得的國家重大項目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300萬元。
3.對企業運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實際支付的利息按銀行當期基準利率給予最高50%的貼息補助,最高補助500萬元。
4.對企業購買自用業務用房的給予購房補貼,支持金額不超過1000元/平方米,智力密集型服務業企業支持的面積不超過2000平方米,技術密集型制造業企業支持的面積不超過4000平方米。最高補貼金額300萬元。
5.對企業面向社會開展智力密集型服務業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崗前人才輸出培訓等給予資金支持,最高支持額度100萬元。
6.對技術密集型制造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給予資金補貼,最高補貼300萬元。
7.推薦企業符合《重大產業支持發展目錄》的產品列入市、區政府采購目錄。
第九條 高新技術企業總部
1.獎勵對園區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總部,在核減當年區級財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給予獎勵,年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2.對重點企業總部在人才引進、子女就學、進京戶口辦理等問題上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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