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部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專項的主要內容
微生物制造是利用微生物細胞或酶的生物催化功能,進行大規模的物質加工與轉化的先進生產方式,是基于現代生物技術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具有典型的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特征,是解決我國面臨的資源短缺與環境污染等問題的重要途徑。依據我國微生物制造業的特點、產業技術基礎和發展情況,專項重點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微生物制造產品及工藝產業化。主要包括:
(一)新型酶制劑產業化。以酶工程技術和基因工程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1000噸/年規模以上的新型纖維素酶、半纖維素酶、堿性果膠酶、脂肪酶、蛋白酶的產業化。
(二)新型微生物發酵產品。以微生物分子選育、代謝工程、發酵工程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500噸/年規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氨基酸、核苷,1000噸/年規模以上的高附加值有機酸和多元醇的產業化。
(三)生物制造工藝示范應用。以新型生物催化與轉化技術為基礎,重點支持年產萬噸級氨基酸、葡萄糖酸,年產千噸級長鏈二元酸、手性醇,年產百噸級手性醫藥中間體、甾體化合物的生物制造工藝改造升級與示范。
三、申報條件
(一)各主管部門所報項目,需符合我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和本文的有關要求,且已完成項目開工建設的相關準備工作或已開工建設。若項目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許可文件。
(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產業化項目應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托單位)應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相應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能力。涉及行業準入制度管理的項目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生產許可文件。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
(三)國家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和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所在省市申報項目數量不應超過5項,其它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請于2009年4月30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項目簡介和有關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并同時完成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網上申報。
(四)項目申報單位的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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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089
電話:010-88828427 ;010-88828323 ; 010-8882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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