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言已有數月的白酒消費稅調整一事近日又有了新的進展,《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浮出水面,通知對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進行了規范,并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五糧液和古井貢酒已經收到關于《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的相關文件”一位接近白酒行業的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雖然記者從國稅總局的網站上并沒有找到辦法的原件,但是據上述人士的透露可以判斷出該辦法已經是八九不離十了,辦法的實施可謂是板上釘釘的事。
《辦法》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根據《辦法》,核定依據是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按其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其中對于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核價幅度原則上還應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選擇。
目前白酒消費稅計稅方式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由于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征收,大型白酒企業一般會設立自己的銷售公司,將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加高價出售給經銷商,以此避稅。
對此,上海證券食品飲料行業分析師滕文飛表示,該辦法的實施將直接影響白酒行業尤其是大的上市公司的凈利潤。按照60%-70%的范圍計算,以2008年的年報為基準,辦法的實施將使如貴州茅臺的凈利潤縮水12%-17%,五糧液是28%-30%,山西汾酒,由于一直被征收的利率較高,沒有采取多少避稅的措施,因此受影響僅為3%。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也表示,新政策給酒企帶來負面影響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看,當前所有高檔酒企和部分中低檔酒企實際消費稅從價稅率很低,根據《辦法》調整最低計稅價格后,預計它們承擔消費稅負將大幅上升,減少利潤;動態看,《辦法》規定企業白酒銷售價格上漲后將動態調整最低計稅價格,即漲價部分將不再“自然避稅”,長期盈利能力提升受到抑制。
當然,該人士表示,《辦法》還是給企業留出了一定操作空間,如除國稅總局選擇的部分白酒外,國稅省市分支機構仍有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權,最低計稅價格有20%的浮動范圍,白酒企業對外銷售價格累計漲幅不高于20%時不需重新調整稅基等。
有行業人士分析,這次雖然沒有調整稅率,卻是一種變相加稅的行為。加稅意味著酒企生產成本的增加,一場酒企行業的提價行動勢必已經在醞釀呢?
據了解,市場近期部分白酒的價格漲幅在5%和15%不等,而有些經銷商還在積極囤貨。這是不是酒企行業提價行動前的蓄勢準備呢?
滕文飛表示,加強征收消費稅或成為高端白酒新一輪提價的導火索。上市公司高檔酒企大概漲價10%左右方可抵消辦法實施后帶來的凈利潤的損失,如果可以的話,部分企業可能還能實現些許的盈余。
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師則表示,茅臺當前渠道利潤豐厚,提價也可幫助其拉開與競爭對手的差距,具備小幅漲價能力和動力。但是,當前并非中高檔白酒企業漲價良機,白酒價格連續多年上漲刺激了產量上升,而需求在08下半年終止了快速上升勢頭,這種情況下,穩住價格和銷售對中高檔酒企更重要。
總的來說,該人士表示,辦法的實施對于酒類行業應該說是負面的。(記者 傅蘇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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