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應試點取消預售制
預售制在保護了開發商利益的同時,卻損害了購房者的利益,加大了銀行的風險。知名學者易憲容認為,房屋預售制度為開發商價格合謀創造了先天條件。如果房地產開發商必須使用自有資金或借貸資金,不僅會增加他們合謀的成本(因為借貸是要成本的,房子銷售延后一天就得支付一天的利息),而且也可能讓房地產開發商面臨資金流斷裂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會導致房地產開發商拋售樓房,從而房價快速下降。可以說,這幾年來房地產市場價格居高不下,房屋預售制度是最為重要的原因。
易憲容認為,預售制度即使不取消,也得對其進行修改與完善。不要把整個制度的風險只讓消費者和銀行承擔,要讓房地產開發商也一起承擔。政府可以建立一種房屋預售制度的風險擔保基金,就如存款保險制度一樣,凡是參加房屋預售制度的房地產開發商都得參加這個基金,即按營業額繳付,一旦出現風險,就得由這個風險基金來承擔責任。這樣,不僅可以把整個房屋預售制度的風險分散給消費者、銀行及房地產開發商,而且也能夠約束房地產開發商減少違約。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則認為,取消房屋預售制是未來的一種趨勢,這種銷售方式早晚會退出歷史舞臺,但是他建議,取消預售制在現階段不要一刀切,而是應該在一些市場成熟的城市試點,比如說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這幾座城市近幾年已經出現了二手房同新房等量奇觀的狀態,說明市場需求已經得到比較好的滿足,在這些城市可以試點取消房屋預售制,改為現房銷售。
新聞內存:
預售制緣起香港
很多人都知道,預售制最早的起源是香港的炒樓花。
上世紀50年代,香港在經歷了地產呆滯期后逐漸蓬勃起來。1953年底,霍英東為加快樓盤的銷售,找到了高露云律師樓的律師商討。他說是否有辦法使普通市民都能買樓做業主,隨即提出在新樓正式動工興建前,公司先收取買家的一部分訂金,余款分期支付,像交租那樣,到新樓落成時,才收齊買家的錢,買家也就是真正的業主。
霍英東的設想得到了律師們的贊許,于是他正籌建的公眾四方街樓宇,在尚未動工前,就在售樓說明書上向市民推介了“分期付款”的售樓新方式:第一期先交訂金50%,第二期落妥二樓樓面交10%……第六期余款10%于領到入伙紙時繳清?;粲|的預售制設想很快收到了效果,他擬籌建的600多個住宅單位很快銷售一空。由于買家繳納首期訂金購買的只是施工期間尚未建成的樓宇,好比植物處在開花階段尚未結果,這些樓宇被稱為“樓花”,而這種預售制度逐漸發展,被許多國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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