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舉辦的“2009中華創投家論壇暨創投政策解讀會”上,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指出,我國已經基本形成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體系,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環。國家財稅部門將盡快出臺新的促進創投企業發展稅收政策,并將盡量提高政策實施的操作性。
該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將創投稅收優惠政策寫進《企業所得稅法》,是為了向市場發出一個強烈信號:中國已經將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下一步將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但是,稅收優惠政策的完善必須以中國現行稅制和法律框架為基礎,不能盲目照搬國外。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具體介紹了貫徹落實和完善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路。按照慣例,在《企業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后,以前出臺的各類稅收政策,包括創投企業稅收政策都要停止執行。所以,絕大多數省市區的稅務部門都在等待國家稅務部門重新明確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這也是財政部和國稅總局2007年發布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只有在少數省市得到實施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規定的創投企業稅收政策無法適用于合伙型創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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