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今后改革設置障礙,權責一致
問:審批制度改革牽涉面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別擔負什么樣的責任?
答:不給今后改革設置障礙,合理劃分各級職責,權責一致,監管工作跟上是改進審批工作的重要原則。
《通知》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責任。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來說,其責任是: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和按要求組織報件,負責審查申請用地條件,核實申請用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編報建設項目用地“一書四方案”,履行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等;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上述內容的審查情況;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用地是否落實預審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計劃,涉及規劃調整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查用地是否確權登記、地類和面積是否準確;審查用地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用地總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要求;審查是否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是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補劃基本農田;審查是否按規定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對存在未批先用等違法用地行為的,審查是否已進行依法查處,是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等。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就上述內容形成報部的審查報告,說明審查依據,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內容和意見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國土資源部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內容和意見進行復核性審查,對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結論性意見,必要時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實地核實。
問:從分工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權力大了,責任也相應加重了。
答:應該是權責更加一致。過去,省級或多或少地是“二傳手”,對用地審查把關沒有體現更多責任。《通知》明確,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用地進行嚴格把關,逐項說明審查依據,提出審查意見,并對審查內容和意見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這樣一來,在用地審查報批中,市、縣主要是做好用地申報的基礎性工作,省級進行實質性審查,部是進行合規性復核。這樣,既能調動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作的積極性,又能使中央部門從繁瑣的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可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宏觀政策制定和用地批后監管。
把住關鍵環節,強化批后建設用地監管
問:賦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質性審查權力,會不會容易出現亂象?
答:這正是我們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改進審批工作,絲毫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而是改革和監管匹配,防止出現任何亂象。
大家可以仔細琢磨一下《通知》所列的報批材料目錄。在10件報批材料中,有3件是關于“坐標”的,即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補充耕地地塊邊界拐點坐標表、補劃基本農田地塊邊界拐點坐標表。千萬不要小看這個規定,這是新的強制性要求。有了精確的用地、補地“坐標”,應該說,對加強用地批后監管、批后核查作用非常大,有利于全面實現“一張圖”管地。
應該說,我們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口子”始終沒有松,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的弦始終沒有松。依法須由國務院批準的地方批準(核準)建設項目用地,公路、鐵路、管道等線性工程申請占用基本農田超過100公頃、面(塊)狀工程申請占用基本農田超過70公頃的,部將根據項目性質、用地預審等具體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踏勘論證。通過部用地預審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建設項目,因設計方案調整等原因,用地報批規模超出預審控制規模較多的,部也將視具體情況組織專家對用地進行實地踏勘論證。
問:《通知》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什么要求?
答: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明確省級和市、縣用地審查呈報的有關要求和時限。同時研究改進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總之,通過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用地審查報批效率。(記者呂苑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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