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金融服務稅收優惠:
抓緊“定向”
另一方面,若要引導更多資金投向農村,政府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必不可少。“一號文件”提出,加大財政支持的同時,要抓緊出臺對涉農貸款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過去以機構是否專門服務“三農”作為補貼和稅收減免標準的思路,將發生變化,即轉變為以機構的特定業務是否服務“三農”作為優惠標準。
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已從原來的5%降至3%,至于其所得稅,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面減免,東部地區減半征收。但其他服務“三農”的金融機構均無法享受這樣的稅收優惠。杜曉山認為,不以機構而是以業務指向作為稅收優惠的劃分標準,將有利于鼓勵更多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政策也將顯得更加公平、公正。
“一號文件”還要求放寬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呆賬核銷條件。“涉農貸款風險大、成本高、利潤低,現在對銀行信貸實行的終身責任追究制,雖然控制住了道德風險,卻也打消了信貸員們發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杜曉山表示,按照各種年景與經營狀況,為涉農貸款設定不同的呆賬核銷比例,為涉農貸款業務提供適當的“豁免權”,將提高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積極性。
除上述兩項之外,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小額信貸,依法開展抵押貸款、權利質押貸款,抓緊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合作試點具體辦法,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等,也被列入了2009年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擴大內需,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把“三農”作為投入重點。
這份標注了出臺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的文件,除了提出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于農業的比例,土地出讓收入重點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外,更是嚴格規定了耕地占用稅稅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農業。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趙長葆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相比以前的文件,此次中央“一號文件”對于加大農業投資提出了更為明確和細化的要求,尤其是對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和耕地占用稅等的使用,要求更為嚴格。
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對于這一問題的闡述是:“政府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村建設的增量要明顯高于上年”,“調整耕地占用稅使用方向,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農’。”
而十七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這一問題上的要求是:“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于農業的比例。”
趙長葆說:“前幾年,在這部分政府收入用于‘三農’方面,‘不低于’或‘明顯高于’的提法較為模糊,有些地方也在觀望。但是十七屆三中全會和此次中央‘一號文件’的提法相對明確。耕地占用稅稅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農業也是第一次提出。”
據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副部長徐小青介紹,2008年12月底,中央“一號文件”經中央農村經濟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后,即下放到地方。各地區已經根據政策變化進行了調整。日前,山西、山東、重慶等省區市和一些市縣政府都已經公布了“耕地占用稅稅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農業”等政策。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各地區人均耕地面積不同,征收額度也有不同,最高可達每平方米40元。
“耕地占用稅是地方稅,在地方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大。近年各地都在提高稅率,有些地區提高了四倍甚至更多。征收耕地占用稅的初衷是為了保護耕地,由此提高的收入全部用于農業,更能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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