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失業農民工_積極就業政策“普惠制”起步
“兩條腿走路”:首先盡可能穩定現有就業崗位,支持企業多留用農民工,其次是開發新崗位
郭晉暉
全球金融危機引發的中國農民工失業問題,正在促使中國政府對現行的積極就業政策作出調整。昨天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下稱“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明確表示,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的支持范圍。
已實行了6年的積極就業政策有效地緩解了中國的就業壓力,但其爭議最大之處在于,這是一個適用范圍狹小的政策,只針對國有和部分集體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而沒有公平地對待所有就業群體。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部分改變了這一狀況,為積極就業政策轉向“普惠制”開了一個好頭。
就業扶助:資金成關鍵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王德文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中央“一號文件”中的上述表述是對地方經驗的總結——湖北、安徽以及一些東部省份已將外來農民工和本地城鎮失業人員一視同仁,他們都可以享受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
但這并非全國普遍的情況。事實上在很多省份,當地政府優先保障本地勞動力就業,農民工仍然受到歧視。
王德文認為,在農民工失業問題上,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這一政策構想,主要是考慮到在今年就業崗位成為稀缺資源的時候,應該保證外來務工者享有和本地勞動力同樣的就業機會。
王德文分析說,中央促進農民工就業主要采取“分流”的思路,輸入地和輸出地將農民工納入就業政策支持范圍的重點會有所不同。
他說,面對大量提前回鄉的農民工,輸入地政府應該落實“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輸出地政府則應該對留在家鄉的農民工提供就業培訓、崗位補貼等就業扶持。
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張麗賓對本報記者表示,當前政府需要對農民工就業給予更大的資金投入。地方上雖然已在這個問題上有所實踐,但資金來源是一個甚難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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