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昨就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本報記者 吳婷
記者7日從商務部了解到,《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草案已經完成,并在商務部網站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商務部稱,此《辦法》的出臺,是為了促進和規范境外投資。
草案規定,企業開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資應當按規定報中國商務部核準:在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在安全風險等級高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跨境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境外投資;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地方企業開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資應當按規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商品城類境外投資;房地產開發類境外投資。
對于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核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征求駐外經商機構意見;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核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視情征求駐外經商機構意見。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礦產資源勘探開發類境外投資,還應征求國內有關商、協會的意見,以作為核準時的參考。
草案的及時出臺,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了切實的依據,而國家也鼓勵企業境外投資。在日前舉行的全國商務會議上,商務部部長陳德銘曾明確指出,要積極運用財稅、金融等手段,支持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并購擁有先進技術、知名品牌和營銷網絡的境外企業。
草案稱,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從履行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的角度核準企業的境外投資。境外投資經濟技術可行性由企業自行負責。
該草案還規定,企業境外投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予核準:危害我國和東道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可能導致中國政府違反所締結的國際協定;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
商務部解釋稱,本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在我國注冊的各類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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