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短信等非話音業務一直存在“內外有別”的不對等待遇,不僅為業界所詬病,也一直讓廣大用戶所不滿。對此,日前有媒體報道,工信部擬取消短信含彩信網內網外差別定價,該項決議有望在2009年通過生效。
由于存在網內外差別定價,導致大網越大、小網越小,嚴重限制了市場公平競爭。因此,取消短信網內外差別定價是既利于信息經濟發展又利于用戶利益的舉措,期待早日實施。
“內外有別”直接損害消費者利益
電信業差別定價現象其實由來已久,這種現象在競爭尤其不充分的通信市場更加明顯。盡管話音業務的網內外差別定價已逐步取消,但是,短信等增值業務在很多地區仍是“內外有別”。例如,短信在中國移動網內外的收費標準不同,即移動網內是0.1元,發給聯通手機或小靈通的是0.15元。
從法律的角度看,業內專家認為,網內外差別定價等差別待客的競爭手段涉嫌反競爭行為,有悖《反壟斷法》的規定,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差別待遇、差別定價這種變相壟斷的思維限制了用戶正常自由的選擇。同時,網內外差別定價也加大了消費者網間通信成本,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以先天的網絡和用戶群的具體優勢,對市場的后入者和弱勢企業等競爭對手豎起“壁壘”,是不公平的。從更大范圍和更長遠的角度來說,它會使信息經濟的發展大打折扣。
取消差別定價利好各方
從信息經濟的角度來說,“信息經濟的核心是共享,‘異網異價’從本質上更是違背了信息經濟的初衷。”取消差別定價則會利好各方。
據了解,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在取消手機網內外差價上早有舉措:其中動感地帶5檔短信套餐所含的120條至1000條短信早已不分網內外,超出部分則按照網內0.1元/條、網外0.15元/條收費。北京聯通也面向新勢力用戶推出了10元短信包,內含的130條短信同樣不分網內外。無獨有偶。今年年初,遼寧省通管局叫停存在網內外差別定價的手機資費方案。按照規定,該地區新推手機套餐贈送的短信不分網內外,套餐外的短信費用也不高于現行資費標準。
這都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移動運營商的競爭從過去的“針尖對麥芒”,更多的變為了競合方式,這對移動通信市場的健康發展,以及保護用戶利益都有好處。對于運營商來說,取消網間差別定價,導致的結果可能是資費的下降,但降價或許并不意味著運營商的收入同等幅度地減少。
當前,一邊是日漸加快的網絡融合和多元化發展趨勢,用戶需求激增,產業鏈亟待完善;一邊卻是難以突破的市場圍墻,強者欲強,公平競爭難以形成。因此,取消短信異網異價還有利于促進正當競爭,增加新進入運營商拓展業務的門檻。
彰顯監管新走向
綜上所知,網內外短信的差別定價在個別省市已有所松動,但還很有限。監管態度未明也是短信業務仍被“差別對待”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非對稱管制措施,加強反壟斷監管。
一方面,需加強對主導電信運營商的電信監管。知名電信專家黃浩指出,根據電信監管理論和實踐,在討論電信監管時,其潛在含義主要就是對主導運營商進行監管,即非對稱管制。這是有其邏輯基礎的,電信業傳統上屬于在位運營商獨家壟斷,同時由于行業規模經濟特點決定新進入者難以與傳統運營商展開有效競爭,這就需要對傳統在位電信運營商進行嚴格監管,促進全業務競爭格局的真正形成。
另一方面,相關監管部門需要結合電信行業特點,應及時出臺針對差別待客等不正當競爭現象的法律法規條例,通過遏止此類行為,進一步引入并激活移動市場競爭。
電信專家楊培芳則認為,具體操作方面,在“異網同價”的原則下,初期扶持弱小運營商可以采取價格體系浮動原則。比如,強勢運營商短信網內網外的價格定位在0.1元,弱勢運營商則可定位0.08元。這樣既不損害消費者權益,又起到了有效的非對稱管制。(張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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