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衷在網上開店和“淘寶”的上海年輕人這回可以松口氣了。昨天,《上海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規定(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根據該修改稿,從事電子商務企業要公開相關證照信息。
此外,修改稿還規定了網上交易要保護個人信息、網購也應出具購物憑證等內容。
草案修改稿規定,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證照,并將相關信息在經營網頁的顯著位置公開。
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沈國明在草案審議結果報告中表示,該規定對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作出規范,而對于個人之間買賣活動,待其發展過一段時間以后,再立法為宜。
昨天審議的修改稿中還增加了對企業在從事電子商務過程中的義務,即“不得收集與該經營事項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范圍使用所獲得的個人信息”,以加強對相關個人信息的保護。
鑒于向消費者出具購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既是經營者的義務,又有利于解決網上購物的糾紛,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經研究在規定草案修改稿中增加: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以電子化形式出具的,應當征得消費者同意。(東方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