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四川)省財政廳獲悉,近日,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正式出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對汶川地震災害嚴重地區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這次出臺優惠政策包括工程定額測定費等23項收費,年減輕社會和企業負擔約1.5億元。
按照文件規定,從2008年7月15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三年內對我省地震災害嚴重地區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這次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范圍,按國家確定的我省39個縣(市、區)執行。包括: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縣、北川縣、青川縣等。
其中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地管理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河道砂石管理費、房屋安全鑒定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對于建筑企業:全部免收屬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占用農業灌溉水源及設施補償費、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鐵路工程質量監督費;
對于礦產資源開采企:全部免收屬于中央收入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石油(天然氣)勘查開采登記費、采礦登記費、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對于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機構:全部免收銀行業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全部免收保險業務監管費;
對于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全部免收證券市場監管費;(來源: 成都晚報 記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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