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水土保持科技發展保障措施
(一)深化水土保持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體系建設
強化宏觀指導,推進國家級水土保持研究院(所、校)現代科技管理體制建設。加強國家水土保持科技管理協調,積極穩妥地推進水土保持科研機構管理體制的改革,強化宏觀指導與調控,健全國家級水土保持科技決策機制,消除體制機制性障礙,加強部門之間、地方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統籌協調,切實整合科技資源,進一步加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對于服務國家公益性基礎研究的水土保持研究院(所、校)要加強科研能力建設,建立穩定的投入機制,逐步建立起有利于水土保持科技發展的現代科技管理體制。
積極推進地方和流域科研機構的改革。具備市場應對能力的應用研究和技術推廣機構,要向企業化轉制或轉制為科技服務機構;對承擔區域基礎研究和監測的機構,政府要給予一定的支持。同時要拓寬工作領域,面向市場,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加強技術推廣和技術咨詢、工程監理等服務。
(二)建立與完善水土保持科技政策與投入體系
加大對技術推廣的支持力度。建立推廣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先進適用技術的新機制,在國家重大生態工程建設項目中列專項經費用于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和實用技術推廣,重點支持工程建設中急待解決的重大科技問題研究。
通過政策引導,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在投入中的引導作用,通過積極爭取各級財政直接投入、稅收優惠等多種政策引導和調動地方、企業投入水土保持公益性科學研究的積極性。
(三)構建科研協作網絡與科技基礎條件平臺
水土保持科技協作網。以全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需求為導向,以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含量和加快生態環境建設速度為目標,制定全國水土保持科技協作規程,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全國水土保持科研單位,圍繞重大科技問題聯合攻關、協同作戰。
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多部門協作,建立以信息、網絡技術為支撐,將土壤侵蝕研究實驗基地、大型科學設施和儀器裝備、科學數據與信息、自然科技資源等組成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通過有效配置和共享,服務于全社會科技創新。
建立科技資源的共享機制。根據“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則,制定各類科技資源的標準規范,建立促進科技資源共享的政策法規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科技條件資源的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共享模式。
(四)完善水土保持應用技術推廣體系
教學、科研和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面向生產實踐,建立面向基層的技術服務和科技推廣體系,確保推廣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對廣大群眾的培訓,采取戶外教室與實用技術培訓相結合的措施,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要不斷總結和大力推廣新的實用技術。
(五)加強水土保持試驗示范與科普教育基地建設
建立不同尺度、不同類型的土壤侵蝕綜合防治試驗示范工程,通過試區示范、推廣、擴散作用,帶動周邊地區的土壤侵蝕綜合治理與開發,不斷提高水土保持的科技貢獻率。編輯出版水土保持科普讀物,建立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識。
(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科技隊伍
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設項目,造就一批由初、中、高各層次組成的,比例適合、數量適中、專業配套的水土保持科研隊伍。加大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積極推進創新團隊建設,培養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水土保持高級專家。
充分發揮教育在創新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水土保持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鼓勵科研院所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研究型人才。支持研究生參與或承擔科研項目,鼓勵本科生投入科研工作,確保水土保持科技隊伍后繼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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