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水利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加強對水庫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農經[2004]1644號)的有關要求,水利部組織編制了《全國中型水庫建設規劃》。
目前,《規劃》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并原則同意《規劃》提出的建設范圍、目標、布局和重要任務等。《規劃》將指導各地做好今后五年左右時期的中型水庫建設。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在批復中要求,《規劃》中的建設項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環境影響評價、土地預審和移民安置等前期工作,經流域機構對重要事項審核后,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建設程序逐項審批(或核準)。各地要通過調整支出結構、改革投資體制、發揮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吸引社會資金等方式,多渠道落實建設資金,確保工程建設順利實施。
批復強調,《規劃》中的項目經審批(或核準)后,要嚴格按照審批(或核準)的方案組織實施。要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事企分開,在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市場競爭機制,推行項目法人招標、“代建制”等項目法人責任制實現形式,嚴格執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驗收等制度,確保工程質量。項目建成后,要建立職能清晰、責權明確的良性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運行管理和維護,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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