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少數零售企業采取不正當競爭、違法促銷等手段,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嚴重擾亂了商品流通秩序。為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出臺四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商品流通秩序。
這四項措施包括:
——針對一些 商場、超市違反規定濫收所謂“過節費”“入場費”“促銷費”等費用,以及虛假打折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加大對商場、超市的巡查力度,對零售商向供應商收取與供應商銷售商品沒有直接關系、應當由零售商自身承擔的費用,收取費用不提供相應服務等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以及商業賄賂、限制交易等妨礙公平競爭行為,虛構原價打折、虛構清倉等違法促銷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以監測和快速檢測為重要手段,以食用植物油、糧食、肉類、蔬菜、奶制品、副食品等群眾日常生活必需品為重點商品,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專業門店為重點場所,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質量監測中發現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商品,依法采取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追回或銷毀等退市措施,并有針對性地加強跟蹤監管,確保不合格商品及時規范有效退市。
——嚴厲打擊違法經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兩、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散布虛假信息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健全消費者咨詢和申訴、投訴的受理、查辦、反饋等制度,認真受理和及時依法處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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