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廉租住房質量管理的通知
建保〔2008〕62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 徑。廉租住房建設質量關系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的改善和生命財產安全,關系黨和政府改善民生戰略部署的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廉租住房的質量問題。廉租住房建設既要重視數量,更要重視質量。去年以來,各地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對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有個別地區對廉租住房質量工作重視不夠。為確保廉租住房質量,切實把好事辦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設程序,加強建設管理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基本建設程序,嚴格按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程序執行,并強化對各環節的監督管理。要落實建設主體執行建設程序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項目及單位,要嚴肅查處。
質量監督機構要根據廉租住房的建設特點,制定專門的質量監督方案,調整充實監督力量,強化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要責成有關各方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要報請建設主管部門嚴肅查處。
二、落實有關方面責任,確保工程質量
規劃部門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業方面的實際情況,廉租住房項目應采取配套建設與集中建設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盡可能安排在近期重點發展區域、產業集中區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區域。要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建設單位要對廉租住房質量全面負責。要依法加強對設計、施工質量的過程控制,保證住房建設的合理工期和造價,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勘察單位要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確保勘察文件真實可靠。設計單位要根據廉租住房特點,精心設計,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滿足住宅對采光、隔聲、節能。通風和公共衛生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強化質量控制,嚴格材料進場檢驗、工序檢查和驗收制度,不得偷工減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確保施工質量。
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切實履行監理責任。要按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對廉租住房建設實施旁站式監理。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對玩忽職守和弄虛作假的要進行查處。
施工圖審查機構要落實審查責任,重點審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體系的安全性和建筑節能,以及設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要確保各項檢測數據、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強化竣工驗收工作,保證使用功能
竣工驗收是對廉租住房質量的全面檢查,也是確保住房質量的最后關口。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交付驗收工作的管理,對廉租住房全面實施質量分戶驗收,確保每套住房都達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條件。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對竣工驗收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顯缺陷的,要責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驗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竣工驗收。住房交付時,要確保供水、供電、供暖、燃氣、電信等設施達到使用要求。
四、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廉租住房質量安全投訴舉報制度,認真做好廉租住房質量安全投訴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和不良記錄公示制度。近期,各地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在建和已竣工的廉租住房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致使房屋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相應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要嚴肅查處。檢查情況請于4月30日前報我部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監督管理司。
我部將對各地進行抽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廉租住房規劃設計標準和規范,確保廉租住房選址科學,設計合理,配套完善,質量可靠。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加強經濟適用住房、解危解困房、棚戶區改造項目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質量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設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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