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電價格今年年內將實現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并軌,供水、供熱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也將納入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昨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給服務業帶來諸多利好。
供水項目可質押收費權貸款
服務業領域里中小企業較多,個體工商戶較多,缺少資金一直是制約服務業發展的瓶頸之一。盡管國家近年來在不斷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允許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項目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托企業經營,但由于這些項目一般耗資巨大,很多私營企業只能望而卻步。
國務院新的“意見”明確,要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將有效解決資金瓶頸的問題。
此前,學界和業界已經就擴大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進行過探討。然而,收費公路收費權作為行政法規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已經明確可以轉讓;但對于公用事業企業收費權能否轉讓,此前的法律法規尚未做出明確規定。
商業電價將與一般工業并軌
“意見”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地區要結合銷售電價調整,于2008年底前基本實現商業用電價格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并軌,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用水價格基本實現與工業用水價格同價。目前,商業用電的價格普遍高于一般工業用電的價格。
此外,價格管理部門將進一步減少服務價格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明確規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安裝和維護與政府部門聯網辦理業務的計算機軟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各地區要對從事農村客運服務以及島嶼、庫區、湖區等鄉鎮渡口和客運經營等方便農民出行的運輸行業,比照城市公交客運政策,給予政策支持。
存量房可劃撥支持服務業
“意見”提出“實行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區制定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服務業發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遷出或關閉市區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退出的土地優先用于發展服務業。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做他用。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土地規劃計劃調控,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服務業發展用地。
為盤活存量房支持服務業發展,“意見”明確,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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