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
未超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所得,是按照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稿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收入額減除法定費用扣除標準之后的余額。
法定費用扣除標準: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案例
2007年,方某出版一部科技專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稅款5600元。且在每期中國某科技報上負責某個版面科技文章的撰寫,報社每月支付其稿費6000元,報社已代扣個人所得稅。假設方某除稿酬所得之外,沒有其他項目收入。
年所得=50000+6000×12=122000(元)>1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50000×(1-20%)+6000×(1-20%)×12=97600(元)
應納稅額=97600×20%×(1-30%)=13664(元)
財產租賃所得
一次取得跨年度所得視為年度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的年所得,按照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和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的收入額計算。
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對于共有房屋出租收入的,如租賃合同、協議有約定收入分配比例的,按約定分配比例劃分個人收入;如租賃合同協議沒有約定收入分配比例的,按“誰出租,誰得益,誰申報”的原則劃分個人收入。
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收入額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和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的余額。
法定費用扣除標準:每次收入減除有關稅費和維修費用的余額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的有關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的有關稅費-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般適用稅率為20%,但對個人出租居住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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