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納稅人更清楚準確地計算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的各項申報所得,時報本期逐一舉例介紹年所得的計算方法,讓納稅人清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項目等的計稅方式。
勞務報酬所得
4000元以上減除20%費用
勞務報酬年所得,是按照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每次收入的20%)和納稅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的收入額計算,是收入額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和法定費用扣除標準之后的余額。
法定費用扣除標準:每次收入減除有關稅費的余額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允許扣除的有關稅費-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允許扣除的有關稅費)×(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納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的,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其中每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元;每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元,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
羅某為M服裝廠設計服裝三次,分別于2007年3月、7月、11月取得設計費3800元、28000元、63000元,分別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209元、1540元、3465元和扣繳個人所得稅558.2元、4350.4元、12051.2元;客串B電視臺某法律節目,2007年1~12月每月取得勞務收入5000元,電視臺每月按規定扣繳營業稅金及附加275元和個人所得稅756元。
年所得=3800+28000+63000+5000×12=154800元>1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允許扣除的有關稅費-費用扣除標準)=3800-209-800+(28000-1540)×(1-20%)+(63000-3465)×(1-20%)+(5000-275)×(1-20%)×12=116947元
應納稅額:
(1)(3800-209-800)×20%=558.2元
(2)(28000-1540)×(1-20%)×30%-2000=4350.4元
(3)(63000-3465)×(1-20%)×40%-7000=12051.2元
(4)(5000-275)×(1-20%)×20%×12=9072元
558.2+4350.4+12051.2+9072=260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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