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煤電油運和搶險抗災應急指揮中心15日發出第20號公告,要求產煤省(區、市)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節日停產放假檢修煤礦、受災停電停產煤礦的復產驗收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確保煤炭供應。
春節期間,多數小煤礦停產放假或檢修,南方部分地區一些礦井因雨雪冰凍災害引發停電而停產,不少礦井設備受損,瓦斯聚積,積水增多。目前這些煤礦將陸續恢復生產。
指揮中心要求,產煤省(區、市)要制定實施煤礦復產驗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組,明確工作程序,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要堅持“誰組織、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逐礦進行檢查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煤礦方可復產;對驗收不合格的煤礦要限期整改。
因停電導致瓦斯聚積、礦井或部分盤區、水平被淹的煤礦,必須由救護隊或專業人員進行瓦斯排放;必須組織排水,監測監控井下水位,對井下設施進行檢查檢修,保證完好。在系統供電穩定后,再啟動復查程序。
指揮中心要求,正常生產的煤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在核定的生產能力范圍內組織生產,堅決防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同時,對資源整合技改的煤礦,要盡快審批實施方案,確定資源整合主體,規范進入技改程序。節后恢復施工的礦井要認真組織復工前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此外,要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采煤窩點,嚴防已經關閉煤礦死灰復燃。
供電部門在全力搶修、恢復供電過程中,要優先保障煤礦供電,加強與煤礦企業的信息溝通,為煤礦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朱宏任在1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隨著節日的度過,一些小煤礦會逐步恢復生產。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些小煤礦復產之前,一定要符合國家安監總局相關的一系列規定。
“此前在整頓過程中被關閉的也是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的小煤礦。”他說:“小煤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及各方面的標準,就可以存在;如果不符合條件,或者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而退出,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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