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資“十一五”規劃》全文 |
中國發展門戶網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1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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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五”我國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
(一) 建立更加公平、完善的外商投資環境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要求,研究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修改完善加強外匯管理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涉外法律體系。
減少政府行政審批事項,切實依法規范和簡化辦事程序,為企業發展創造公平、可預見的政策環境。積極推進海關大通關建設,大力提高通關效率。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切實保障中外知識產權擁有者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基礎體系建設,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誠信社會。
加快建立包括外商投資(含外商直接投資和外商其它投資)和借用國外貸款在內的全口徑的外資統計體系,全面監測、準確反映外資動態,及時、完整地向社會公布外資統計數據,為更好地進行決策提供基礎。繼續關注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對利用外資的影響,及時提出相應的措施。進一步改善對資本和金融項目的管理,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賬戶可兌換進程。密切關注國際資本流動的動態和重點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變化,及時出臺應對政策,保持我國對高質量、高水平外資的吸引力。
(二) 加強對外商投資產業和區域投向的政策引導
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和變化,動態調整《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遏制部分行業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制定有關規范加工貿易發展的規定,健全加工貿易投資準入機制,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修訂《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進一步縮小內外資企業進口設備免稅待遇差距,最終實行統一的進口設備稅收政策。
嚴格遵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制定并發布促進服務業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的領域。研究逐步放寬服務領域對外商投資在地域、股權、業務范圍等方面限制的政策。積極、穩妥推進壟斷性行業和領域對內外資統一、有序開放。制定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到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和投資房地產的管理辦法,防止短期國際資本通過房地產對我國經濟、金融形成大的沖擊。
修改完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有效引導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方向。制定加快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對外開放的相關政策和實施細則。
進一步規范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購買境內股票、債券,規范境外機構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在加快資本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的同時,引導證券投資資金有序、可控流動。
(三) 強化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制定完善外商投資項目的能耗、水耗、占用土地等準入標準,依法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實行強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的制度。加強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環境保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外商投資環保產業的綜合性鼓勵政策,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研究制定規范的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的準入政策,嚴格外商投資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的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鼓勵外資投資節水、節能、節材和加強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以及轉讓先進技術的相關政策。
(四) 引導多種形式的內外資技術合作與聯合創新
制定并發布引導外商特別是大型跨國公司把高端加工制造環節、研發機構轉移到我國的綜合性鼓勵政策,鼓勵跨國公司來華設立生產制造、配套、服務和培訓基地,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國內企業進行研發合作的配套政策,更好地發揮外商投資企業的技術溢出效應。
完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政策,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更多地采購國內先進設備和技術,為國內成套裝備、先進適用技術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國裝備制造業發展。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制定防止跨國公司濫用知識產權制約我國自主創新的規范政策,增強我主動參與知識產權規則制定的能力。
完善鼓勵和規范外商在我國進行風險創業投資的管理規定,加快出臺有關配套政策,借鑒國際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健全外商進行風險創業投資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建立健全鼓勵海外留學人員、海外僑胞專業人才回國創辦高技術企業的政策體系。制定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我國投資和工作的稅收、出入境、工作許可等相關配套政策。
(五) 進一步加強借用國外貸款管理
繼續完善對國外優惠貸款的管理,規范貸款的審批和使用程序,完善貸款的轉貸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資金的使用效率。要按照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方針,拓展新的貸款領域,開拓新的貸款方式,以適應我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加強與多邊和雙邊國外貸款機構的協調與合作,在不斷吸收其經驗和技術的基礎上,提倡積極互動。
落實促進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利用國外優惠貸款的具體措施,在貸款比例、配套資金、配套政策方面提供支持,在貸款規劃方面給予傾斜。充分發揮國外貸款在次區域經濟合作中的積極作用,推動邊境地區的經濟增長和社會建設,為加強與周邊國家區域經濟合作創造條件。
修訂完善國際開發機構在境內發行債券和使用發債籌集資金在境內進行股權和債權投資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我國企業在境內發行外幣債券的管理辦法,規范和支持國內債券市場的開放和發展。進一步完善規范外資參與不良資產處理的管理辦法,提高不良資產處置效率,促進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六) 提高外債風險監控和管理水平
進一步完善外債風險的預警體系,充實完善外債監控指標。有效調控合理的外債結構和使用方向,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債、我國企業在境外設立機構的外債以及我國或有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加大對短期外債的調控力度,使外債管理與外匯管理有機結合,確保國際收支安全。
加強對國內企業外債風險管理的宏觀指導,規范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加強對衍生產品交易產生的或有外債的管理,促進國內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進一步改革外債管理模式,對不同的融資實體實行分類管理。推進內、外資企業外債管理的國民待遇,有效監控境外企業外債風險。研究提出對國際商業貸款總量控制、全口徑管理的新方式。
(七) 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公共利益
加快出臺《反壟斷法》,加大反壟斷工作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進一步細化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的敏感性行業的政策,完善外資產業準入制度;加強對外資并購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行業重點企業的審查和監管,確保對關系國家安全和國計民生的戰略行業、重點企業的控制力和發展主導權。重視外商獨資企業對我國經濟安全、特別是產業安全的影響,建立合理的評估和預警體系。加強稅收監管,遏制外資企業通過轉移定價、關聯交易等手段轉移利潤。
建立合理的、符合國際慣例要求的企業資產價格評價機制,防止外資并購過程中國內資產和權益受到損失;在合資企業增資過程中依法維護中方的合理權益,保障被并購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土地低價格轉讓等損害我國利益的招商引資行為,繼續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嚴格規范各地區、各部門利用外資政策,保持地方、部門法規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和嚴肅性。各地方主要依靠本地優勢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不得擅自減免稅收或擅自出臺其它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優惠措施。繼續改革完善招商引資方式,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更多地采用公開招標、網絡招商等招商引資新形式,避免招商引資的盲目性和過度行政干預,提高招商引資的實際效果。
(八) 積極參與國際經濟規則的制定和協調
認真應對新一輪世界貿易組織談判,積極穩妥地推進雙邊及區域經貿合作,加快發展多、雙邊投資合作關系,建立與重點國家投資合作促進機制,營造有利于我國吸收外資的外部環境。 |
來源: 中國發展門戶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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