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在2009年9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提出爭取到2020年,中國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CO2排放(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顯著下降,這是中國節能減排政策的一個質變。中國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能源強度”目標,要求每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以應對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凸顯的能源約束,以及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
GDP能源強度是計算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能源消耗量,是衡量能源利用效率的指標,可指降低一定GDP產出的能源使用量(節能),或者一定量的能源生產出更多的GDP,當然,節能意味減排,客觀上有降低能源對環境影響的作用,但該政策主旨還在于為滿足經濟發展提供穩定和可持續的能源供給量,基本上是一個能源使用量的問題。
今年9月中國政府首次提出降低“碳強度”,體現了國家能源戰略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一個轉變。GDP碳強度計算一國在一定時期內,二氧化碳排放量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即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對于能源強度而言,碳強度也受能源效率影響,但主要受能源結構的影響,因此,是一個能源質量(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問題。
與GDP能源強度一樣,GDP碳強度還受宏觀因素的影響,包括經濟發展階段、產業結構、技術水平、能源和環境政策等等。從能源強度到碳強度的目標約束變化,體現了中國能源政策將面臨一個戰略性的轉變,即從“十一五”時期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主、今后將氣候變化因素引入能源戰略規劃作為約束目標。
溫室氣體帶來的全球變暖問題,與人類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這一點已基本在全球范圍內達成普遍共識。隨著該問題的日益嚴峻,如何實現低碳發展成為各個國家都不得不面對的棘手難題。中國作為目前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國家,在新一輪哥本哈根談判中將面臨著來自國際社會,尤其是來自要求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的巨大壓力。
對于一些發達國家來說,由于他們的能源結構相對“清潔”,低碳與節能關聯比較密切。基于中國目前所處的城市化與工業化共同推進的經濟發展階段,其能源需求具有明顯的剛性特征,即與經濟快速發展同步增長的高能源電力需求。對于中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降低單位GDP碳強度很大程度上就是通過增加清潔能源,減少單位GDP煤炭消費量,這就需要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
任何積極的能源和環境政策都將有助于降低碳強度,但是,對于中國現階段來說,如果清潔煤技術不能大規模商業化推廣,那么,降低碳強度的關鍵是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降低能源強度,強調的是一定的經濟生產總量基礎上,減少能源使用總量,其值的降低并不必然意味著碳強度的降低,由于各能源資源種類的碳排放系數不盡相同,即使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但如果更多、更集中地采用高排放的化石能源如煤炭,那就會帶來單位GDP生產碳排放量的增加而非降低。正如中國政府所提出的,如果能在“十一五”期間實現節能20%,相當于實現15億噸二氧化碳減排量,這是相對于某個假定能源結構而言的,如果能源結構中的碳排放大的煤炭比例增加了,能源強度對于二氧化碳減排的影響就會打折扣。
顯然,中國應對氣候變化,以降低碳強度為節能減排目標意義更為深遠,主要是通過增加清潔能源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來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