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獲得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用能系統運行節能及監督管理作出具體規定。
資料顯示,我省全社會總能耗的25%—35%屬于建筑能耗。因此,推廣建筑節能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方面。《辦法》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載明有關建筑能耗指標、節能技術措施等建筑節能要求,并按照規定編制節能專章。編制城鄉規劃時,要考慮利用自然通風、地形地貌、自然資源等節能因素。同時鼓勵按照節能和環保要求,建設綠色建筑和全裝修成品住房。
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作出了具體規定,這是《辦法》的另一大特點。明確新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統、熱水供應系統、照明設備等,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淺層地能、工業余熱、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并與建筑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新建賓館、酒店、商住樓等有熱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層以下住宅,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既有居住建筑和賓館、酒店、商住樓等熱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進行節能改造時,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熱泵系統,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水資源費。鼓勵結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設施建設一體化太陽能光伏并網發電設施。對道路、公園、車站等公共設施,推廣使用太陽能光電照明系統。
業內人士表示,建筑能耗中的60%左右集中在供冷、供暖、熱水等方面,這表明降低建筑能耗的重點在于降低建筑的供冷、供暖、熱水等方面的能耗。我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領先全國,比如光伏太陽能產量占了全國的70%。各地在包括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就地運用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積累了一定經驗。
專家表示,“十一五”后三年,我省每年設立1億元的省級節能減排專項引導資金,用于支持建筑節能重點工作領域,包括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新建建筑節能示范工程、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節能適用成熟技術的推廣等方面。《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的實施,標志著這項綠色工程從此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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