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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館藏一級文物損毀的,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
“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管理辦法”
第八條 國有文物事業單位應當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或者應當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向國家文物局報告。
(一) 屬于一級風險單位的文物收藏單位發生文物丟失或損壞的;
(二) 其他文物收藏單位發生一級文物丟失或者損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