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標有老地名的南京街道
南京老街道——石婆婆巷
記者日前從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南京市地名管理條例》已經江蘇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用外國地名命名的地名將禁止使用,同時明令禁止“城鎮路、街、巷名”有償冠名。
50個老地名進保護名錄
《條例》明確了歷史地名保護的問題。根據初步統計,南京有各類老地名約2萬條,其中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近萬條。但是由于老地名保護在制度、經費等方面缺乏保障,導致老地名保護力量薄弱,造成在城市建設的同時,老地名也在逐漸流失、湮滅。《條例》從歷史地名的概念、保護原則、名錄制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詳細規定了歷史地名保護的相關內容。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雍玉國表示,將根據《條例》的規定,對該市歷史地名進行普查論證,建立歷史地名保護名錄,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與配合,構建完善的歷史地名保護機制。
歷史地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形成的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名。雍玉國說,目前南京的老地名中具有歷史價值的有近萬條,初步篩選了50條極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地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如“金陵”、“建鄴”、“雞鳴寺”、“朝天宮”等。
道路有償冠名被禁止
《條例》規定,城鎮路、街巷名和具有重大紀念意義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保護名錄的地名不得有償冠名。目前南京已有一些路、巷被企業名稱冠名,如金箔路、雨潤大街等,雍局長說,考慮到地名的更改涉及方方面面,市民已經習慣并接受,所以不會輕易改動這些已經由企業命名的路名,一旦改變,涉及到的問題很多,如市民留在各個領域的通訊地址都要變更。他同時強調,這種現象是“下不為例”,《條例》實施后,對地名命名將進一步規范,以后有償命名路名是被禁止的,能夠允許的只限于“廣場、橋梁、閘壩和隧道”等,收費、管理等具體政策將由市政府另行出臺規定。
逾期不改最高罰2萬
對于曾引起爭議的“洋地名”,《條例》最終刪除了“禁止使用外來語音譯詞來命名地名”的條文,保留了“禁止使用外國地名的命名”的規定。對此,雍局長表示,南京市在地名審批工作中,一直嚴查外國地名的命名,現在為市民所熟知的“洋地名”,實際多為開發建設企業擅自使用,如江北的樓盤“威尼斯水城”的批準名稱為“北外灘水城”,而“瑪斯蘭德”應該叫做“美仕別墅”。《條例》中還對擅自對居民住宅區命名、更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李 爽 楊 娟)
(據《揚子晚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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