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昨天,工信部公布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今年4月10日起施行,2001年公布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將同時廢止。
新辦法對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批、使用、經營行為的規范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據悉,在新辦法中,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限額較之前有所下調。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注冊資本則沒有變化。
值得關注的是,《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電信管理機構撤銷該行政許可,給予警告,并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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