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規范的是列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處理及相關活動。發展改革委正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首批列入《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品種,將在條例的實施準備期內報國務院批準。
條例規定,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繳納義務。
條例明確,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同時,條例設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制度,規定由取得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拆解、提取原材料和按照環保要求進行最終處置,即集中處理制度。處理企業資格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黃慶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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