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批1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國家級開發區”),是于1984年到1988年,經國務院批準后陸續設立的。(見表1—1)
1984年,鄧小平同志親臨深圳視察,在對興辦經濟特區的決策給予充分肯定之后,提出:“我們建立特區,實行開放政策,有個指導思想要明確,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現在的特區之外,可以考慮再開放幾個點,增加幾個港口城市,這些地方不叫特區,但可以實行特區的某些政策。”
1984年3月26日至4月6日,根據中共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的決定,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學習了鄧小平同志關于對外開放和特區工作的重要意見,著重討論了如何加快步伐,擴大開放,更好地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問題。會議紀要中,提出了逐步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
“這幾個城市(指天津、上海、大連、秦皇島、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和北海),有些可以劃定一個有明確地域界限的區域,興辦新的經濟技術開發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大力引進我國急需的先進技術、集中地興辦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和中外合作的科研機構,發展合作生產、合作研究設計,開發新技術、研制高檔產品,增加出口收匯,向內地提供新型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傳播新工藝、新技術和科學的管理經驗。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還要發展為國際轉口貿易的基地。
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利用外資項目的審批權限,可以進一步放寬,大體上比照經濟特區的規定執行。
國家對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必要的監管措施,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在規劃和建設中提供必要的監管條件”。
黨中央和國務院在批準轉發《沿海部分城市座談會紀要》的通知中指出:“我國在新的歷史時期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有一個逐步發展過程。沿海港口城市由于其地理位置、經濟基礎、經營管理和技術水平等條件較好,勢必要先行一步。
這些沿海城市在利用國外資金、技術和市場時,應當首先抓好老企業的技術改造,上一批投資少、周轉快、收益好的中小型項目。
沿海港口城市的情況各不相同,為了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開放的形式應多種多樣,開發的步驟將有前有后,引進項目的重點要各有側重。各自都要不斷總結經驗,扎扎實實地向前發展。”
回顧歷史,我國設立國家級開發區的初衷與設想是相當明確的。沿海14個城市擴大開放是以特區為參照的對外開放的第二個層次,是特區試驗成功后對外開放戰略的組成部分。從批復的內容看,希望國家級開發區的主要功能是發展工業、吸引外資,所給予的扶持政策也主要是對工業而言,要求國家級開發區成為探索中國工業現代化的試驗園區。
表1-1 1988年前批準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14家) |
序號 |
名稱 |
批準時間 |
1 |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09 |
2 |
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0 |
3 |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0 |
4 |
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0 |
5 |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0 |
6 |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1 |
7 |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2 |
8 |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2 |
9 |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2 |
10 |
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4.12 |
11 |
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5.01 |
12 |
閔行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6.08 |
13 |
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 |
1986.08 |
14 |
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 |
1988.06 | |
(資料來源:商務部外資司) |
開發區的二十年實踐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創建和探索期;第二階段為高速增長期;第三階段為穩定發展期。
第一階段(1984—1991)艱難創業和摸索發展,完成了國家級開發區事業的啟動。
這一階段,開發區的發展條件很差,幾乎是白手起家。比如發展基礎薄弱,受制于傳統觀念,開發區多選址于遠離母城的地方,連基本的生產條件都不具備,已有的產業基礎也借不上力;比如開發投入不足,在國內百廢待興,資金需求壓力極大和開發區自身尚無積累能力的雙重約束下,建設資金缺口很大;外資進入中國有一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的試探和觀望過程等等。
在諸多不利因素的制約下,國家級開發區在這一階段盡管竭盡全力,但總體發展成績不盡如人意。從經濟總量上說,14個國家級開發區1991年總共實現工業產值145.94億元,稅收7.90億元,出口11.4億美元,合同利用外資額8.14億美元,截至1991年底累計利用外資總額13.77億美元(見表1—1)。從引進項目的實際情況看,勞動密集型為主、中小企業為主、技術含量低,技術轉讓或技術轉移很少發生。
表1-1 1991年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 |
工業產值 (億元) |
稅 收 (億元) |
出口 (億美元) |
合同利用外資 (億美元) |
累計利用外資額 (億美元) |
145.94 |
7.90 |
11.4 |
8.14 |
13.77 | |
(資料來源:商務部外資司) |
但這一階段對開發區十分重要。一方面,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完成了“原始積累”,具備了加速發展的物質基礎,通過不斷改革也摸索出了建區的基本模式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基本章法。更重要的是各開發區通過大膽實踐和相互借鑒,逐步統一認識,在“四窗口”—“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和對外政策的窗口”發展宗旨的基礎上,確立了更為務實和更加準確的“三為主”—以發展工業為主、以利用外資為主、以出口創匯為主的發展方針。
第二階段(1992—1996),國家級開發區高速增長的“黃金時期”。
1992年,鄧小平同志第二次南巡并發表重要談話,掀起了對外開放和引進外資的新一輪高潮。借助這一發展機遇,國家級開發區實現了質的飛躍。
在這期間,國家級開發區的經濟總量以超常規速度增長,證實了“三為主”發展方針的正確性。1996年,首批14個國家級開發區總共實現工業產值1887.86億元,稅收101.45億元,合同外資額57.88億美元(見表1—2);分別比1991年增長了11.94倍、11.84倍和6.11倍(見圖1—1);平均年增長率分別達到了48.04%、66.61%和48.04%。
表1-1 1996年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 |
實際吸收外資金額 (億美元) |
出口 (億美元) |
進口 (億美元) |
GDP (億元) |
工業總產值 (億元) |
財政收入 (億元) |
稅收 (億元) |
38.32 |
64.19 |
61.27 |
725.9 |
1887.86 |
82.28 |
101.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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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階段,國家級開發區引進外資不僅數量大幅度增加,項目的檔次也有明顯提升。首先是跨國公司開始取代了中小資本的主體地位,摩托羅拉、法國太平洋煉油、美國寶潔、三星等一大批投資上億美元甚至上十億美元的大項目和超大項目紛紛進入國家級開發區。其次是引進項目的技術含量和技術水平明顯提升,在很多領域填補了國家空白,占據了國內同行業的技術制高點,直接推動了我國工業現代化的進程。
國家級開發區經過這五年的迅猛發展,無論規模大小,都已成為所在城市的重要經濟增長點,作為一種成功的經濟發展模式,其示范作用日益顯現,成為了外商投資的最大熱點。國家級開發區由最初的14個陸續增加到了32個,主要分布在沿海對外開放地區。
第三階段(1997年—今)為穩定發展時期
在這一階段,國家級開發區生存和發展的總體環境—政策環境、體制環境、產業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各方面、多層次對開發區提出了新的要求及開發區自身前進遇到的各種問題接踵而來,使得開發區形成于第一階段,定型于第二階段的發展模式和建區宗旨受到嚴峻的挑戰。使國家級開發區在新世紀的“第二次刨業”中,必須以更科學的發展觀予以指導,進行更深層次的理性思考。
政策環境方面,一是國家給首批14個國家級開發區的財政優惠政策已經到期,經過三年過渡,從1999年開始與國家實行完全的分稅制;二是國家利用外資的政策調整和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國家級開發區已有的發展模式受到新的挑戰。
體制環境方面,隨開發區與母城區聯動,輻射、帶動作用的趨勢出現,國家級開發區的擴區和擴張,不可避免地出現體制交融和碰撞。部分國家級開發區已經恢復到行政區的傳統體制之中,國家級開發區二十年的創新體制亟待規范。
產業環境方面,國家提出了“致力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新要求,在發展工業的過程中,國家級開發區面臨提高產業關聯度,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現“產業聚集”的問題。以改善綜合投資環境為新起點,在擴大利用外資上面臨更多的競爭。
經濟環境方面,在應對了亞洲金融危機之后,中國加入WTO,國家級開發區與世界經濟的關聯度增強,外向型經濟受國際市場變化的影響增大;加之以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為指向的清理各類開發區帶來的影響;國家級開發區的經濟增長率在這一階段比第二階段速度放緩。
社會環境方面,隨開發區的日益成長壯大,遇到以往單純工業區的定位與綜合城市化發展需要的矛盾。為了進一步支持工業發展,金融、商貿、社區、文化、教育等功能有待完善,國家級開發區今后城市化趨勢已不容回避。
以上種種問題出現在開發區發展的第三階段。遇到這些問題其實是件好事,它標志著開發區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必須越出單純的外向型工業區的狹小天地,與國際、國內經濟日益交融,從而在我國的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但如何解決這些矛盾,已經關系到開發區長遠發展的戰略重新修正和升華的大局。
在這一階段,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國家批準了中西部地區省會、首府城市設立國家級開發區,使國家級開發區增加到49個;此外,蘇州工業園、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廈門海滄投資區、寧波大榭經濟開發區和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等五個園區也是享受國家級開發區的政策的工業園區,也成為了國家級開發區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