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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機構之橫向整合
2012年9月,珠海市橫琴新區廉政辦公室甫一成立,便引來社會關注。廉政辦公室下設綜合部、紀檢監察部、審計監督部、反貪污賄賂和反瀆職侵權部等4個部門,并成為珠海市紀委、監察局、審計局、檢察院的派駐機構,接受這些部門的對口業務指導。廉政辦公室成立之后,橫琴新區將不再單設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部門機構。
對這一項新的改革嘗試,廣東省紀檢部門顯得尤為低調,甚至很少對外宣傳橫琴反腐機構整合。
但這并不能減少輿論的關注。媒體將上述廉政辦公室比喻成內地版的“廉政公署”。它整合了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部門,成為中國內地第一個整體防治腐敗的機構。
但這一創新很快就產生新的問題。如果按照現行憲法規定和黨政機制的運行規律,橫琴新區廉政辦的推廣將遇到很大的挑戰,因為它不僅涉及政黨運行機制,還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司法上的銜接問題。
比如,紀檢監察屬于黨委系統,審計屬于行政系統,檢察則屬于司法系統,如果三者合并,就要修改憲法、黨章以及監察法,否則改革就缺乏法律支撐。
對于反腐敗機構的橫向整合,中紀委駐國家糧食局紀檢組組長趙中權建議,對現有分散在紀檢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局)等反腐敗專門機構進行整合,建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作為相對獨立的反腐專門機構。
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保持謹慎樂觀。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反腐機構橫向改革難度最大。因為涉及黨務系統(中央紀委)、政府系統(監察部與預防腐敗局)以及司法系統(檢察院),改革需要三大系統達成一致,這不同于一般的機構改革。
破解“同體監督“難題
近些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所在單位發生的腐案件日漸增多,比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案等等。今年8月,上海高院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嫖娼事件,再次引發學界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的反思。
這就是所謂的“同體監督”難題。實際上,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有關部門也做了不少改革的努力。2004年,中央紀委、監察部改革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一年后,又對20個單派駐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這在當時被視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突破點。其最大的突破,在于派駐機構從原來的受同級黨委、上級紀委“雙重領導”,改為由“上一級紀委統一管理,直接領導”。
針對反腐監督問題,在一些地方也做了一些改革試點。2007年11月,四川宜賓市南溪縣撤銷了全部15個鄉鎮紀委,設立了4個受縣委、縣紀委直接領導的片區紀委,他們分片包干全縣鄉鎮,片區紀委不受鄉鎮黨委領導。
這一“統一直管”的改革模式,破解了紀委受制于同級黨委“同體監督”的難題,實現了基層紀委垂直領導,一度成為全國學習的樣板。
然而,這個樣板并不符合《黨章》規定。根據現行《黨章》有關規定,鄉鎮紀委應當置于鄉鎮黨委和縣級紀委雙重領導下。于是,上述“統一直管”的嘗試在2012年被叫停,所撤的鄉鎮紀委現已經全部恢復。
迄今為止,派駐機構統一直管改革已經推行了9年,而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的話來評價,“派駐機構依然是‘同體監督’,沒有實質性改變。”
雖然派駐機構實現了統一直管,但紀檢組長仍是同級黨組成員,歸同級黨組領導。而且,派駐機構的福利、待遇、工資乃至人事安排,都由同級黨組負責。“屁股決定腦袋,這就削弱了派駐機構的異體監督功能。”李永忠說。
李永忠認為,相對于同體監督,異體監督更有效。“現在回頭看,中央巡視制度相對有力、有效,就是得益于比較完全的‘異體監督’。而派駐機構主要受制于‘半同體、半異體’監督,不利于監督職能的發揮,致使其作用大打折扣,效果也就不理想。”
也有學者建議,紀檢體制改革可仿照海關、稅務部門的垂直管理方式,地方紀委與同級黨委脫鉤,上提一格,由上一級紀委監督下一級政府,實施上級紀委的統一管理和直接領導。
近期有輿論稱,十八屆三中全會可能討論上述“紀檢體系垂直管理”問題,但據《中國新聞周刊》多方求證,此事目前并未提上議事日程。
始于中共十六大的紀檢體制改革,已經走過十年時間。而在下一步,這一改革又將何去何從?這讓公眾對十八大三中全會能否繼續推進紀檢體制改革有所期待。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任建明很早就提出改革現有反腐敗機構體制。在他看來,未來反腐制度改革的關鍵,是反腐敗的機構和體制設置。而反腐機構和體制改革的基本任務,應當是改革目前“條塊分割”的機構設置和體制安排。改革的方案可以總結為十六個字,即縱向垂直,橫向整合,授權充分,分步實施。
也就是說,首先要對反腐敗機構內部進行垂直化改革;其次是對反腐敗機構進行整合改革;三是通過體制改革和立法對反腐敗機構進行充分授權;四是通過體制改革,設置與反腐敗機構權力對應的外部和內部制約機制;五是對黨紀和法律的某些關系做出必要的調整。(記者/王全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