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9年工作回顧
2009年,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一全黨全國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不斷強化法律監督、強化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研究檢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出臺服務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司法文件,指導各級檢察機關為經濟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著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政府投資安全。依法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起訴走私、金融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嫌疑人42473人。根據去年各級政府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投資力度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民生工程、地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等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積極預防和依法查辦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嚴肅查辦發生在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招標投標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6451件。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在資源開發和經銷、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領域,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218件。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職責、提起訴訟。
著力加強對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和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圍繞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文明建設,依法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起訴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犯罪嫌疑人15137人;深入開展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環境監管失職等瀆職犯罪案件2966件。圍繞鼓勵和保護自主創新,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起訴假冒專利、注冊商標等犯罪嫌疑人2695人。
著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發展。從有利于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利于維護企業職工利益、有利于維護經濟社會秩序穩定出發,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案件,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和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適用法律,嚴格區分民事糾紛與經濟犯罪、合法收入與犯罪所得、企業不規范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在堅持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注意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扣押企業涉案款物,最大限度避免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影響,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著力服務農村改革發展。高度重視涉農檢察工作,探索設立鄉鎮檢察室、檢察聯系點和聘請檢察聯絡員等機制,把檢察工作深入到農村和農民中去。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重點查辦發生在征地補償、糧食直補、退耕還林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7175人。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犯罪,打擊制售偽劣農藥、化肥、種子等坑農害農的犯罪,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障新農村建設。
二、堅持執法為民,扎實做好保障民生、服務群眾工作
堅持把執法為民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解決司法實踐中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
堅決懲治損害民生的犯罪。重視打擊和查辦發生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移民補償、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民生領域的犯罪。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犯罪嫌疑人507人。依法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嚴重失職瀆職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075人。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立案偵查涉嫌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報復陷害、破壞選舉等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78人。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堅決依法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利用手機網站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手機短信詐騙等犯罪。
加強對特殊群體的司法保護。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人辦理、品行調查、分案起訴等制度,加強教育、感化和挽救。堅決打擊侵害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的犯罪。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的犯罪嫌疑人4017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于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加強殘疾人控告、申訴等權利的保護。依法妥善處理涉軍案件,切實維護國防和軍隊利益及軍人軍屬合法權益。高度重視涉港澳、涉臺、涉僑案件,依法維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完善和落實司法為民措施。開通全國統一的12309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接聽,暢通群眾舉報渠道,提高處理舉報效率。加快檢察門戶網站建設,推行網上受理信訪、法律咨詢、案件查詢。開展檢察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活動,深化文明接待室創建活動,推行下訪巡訪、預約接訪、民生熱線等措施,認真聽取、及時受理群眾訴求,為群眾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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