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組合拳”改革審批體制
楊浩明說,在當前的審批體制下,諸如項目資金、土地審批權,還有很多項目的撥款等權力,都集中在中央有關部委。“但由于具體項目的管理部門事權過于集中”,以致地方各級政府對于自己建設發(fā)展需要辦的事情,就有一個向中央有關部委申請、溝通和匯報的環(huán)節(jié),所以設置一個辦事機構來處理這些事務。“因此撤銷駐京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減輕財政負擔、減少滋生腐敗的問題,而要出‘組合拳’從審批體制上進行改革。”(記者柳建云、邱瑞賢、周祚、趙琳琳、舒涓)